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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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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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综合督查及推门听课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校园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改,加强学生安全卫生教育,严防校园安全事故,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确保2021春季开学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督查抽查时间

1.自查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8日;

2.督查时间:2021年3月1日至7日;

3.抽查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1日。

二、督查抽查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

三、检查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情况,主要内容为:学校“三防”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

四、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用自查、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在正式开学前一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学第一周组织上好“安全第一课”。各学区要对学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开展强化督查。县教育局将结合开学工作综合督查随机到各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督查,通过实地巡视和查看自查整改记录等方式进行核验。县教育局安保科将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各校安全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再组织相关人员到校园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常规管理不完善、校园安全有隐患、平安暗访被通报等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抽查调研,努力推进各校校园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消除、解决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各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归类、建档,逐条梳理,建立“整治清单”,完善隐患问题登记、隐患问题整改消除和反馈制度,实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消除及时。

(二)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且学校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和县教育局,同时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对通报后仍整改不力的,县教育局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对督查、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被省、市、县平安暗访通报,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启动问责机制,按照《温州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修订)》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予以追责。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于3月19日前将校园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1至附件6)上报。直属各类学校直接报送县教育局安保科,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经学区汇总后(附件7 )统一上报。邮件发送至cnaqk66@163.com,联系人:梁世召,联系电话:64750592。

附件:1.苍南县学校“三防”建设及校园周边综合整治检查表;

          2.苍南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表;

          3.苍南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

          4.苍南县学校校舍安全工作检查表;

          5.苍南县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检查表;

          6.2021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7.2021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2月4日

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