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6/2021-3352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切实加强我县印刷行业监管,有效整治非法印刷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印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全县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印刷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从事印刷生产经营活动(含前后道工序及丝网印刷)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范围
1、无证无照经营(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制版、排版、覆膜、上光、压痕、烫金等印刷前后道工序经营活动)。
2、违禁内容印刷(印制反动、淫秽、凶杀、暴力、赌博、迷信内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印刷品;非法承接境外印刷品)。
3、非法行为链条(非法印刷品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寄递、储运等环节)。
4、承印手续不全(未经审批备案承印境外印刷品;没有委托书、商标注册证、委托方营业执照等)。
5、其他违法行为。
三、整治要求
即日起县有关部门将联合各乡镇组织对我县印刷行业开展排查,查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停业整顿、没收设备、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印刷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奖举报
(一)举报电话:
文化12318、市监12315、公安110
(二)举报奖励:
凡对举报反映非法印刷线索,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每个案件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奖励;形成刑事案件的,每个案件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同一线索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违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苍南县新闻出版局 苍南县文广旅体局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