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9/2021-33509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商务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浙财企﹝2020﹞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100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2021年综合示范县建设,并相应追加你单位2021年度 “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预算指标,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9999其他支出”。
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