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综合督查及推门听课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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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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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培训机构:

为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全面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教学及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春季开学工作督查及开学推门听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3月1日至5日。

二、督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培训机构。

三、督查人员

1.春季开学工作综合督查组全体成员;

2.县教师发展中心全体成员;

3.学区全体干部。

四、督查内容

(一)督查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学校是否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13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是否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减负40条”;是否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地过重学业负担;是否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在阶段目标上重点推动实现“三减三增”,即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是否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等。

(二)督查学校收费情况。重点督查学校规范收费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免费政策,免收与入学有关的一切费用;外来务工子女是否免除借读费;幼儿园、普高、职高及民办学校是否按规定收费等。

(三)督查教师到岗和开课情况。重点了解在职教师到岗和承担工作量、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课、学科教师余缺及高级教师履职等情况;了解学校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严禁有偿补课规定精神;重点督查学校是否存在教师“在编不在岗”、有偿补课、擅自聘用编外用工等行为。

(四)督查学生到校情况。重点督查学生(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残”儿童)到校情况,“防流控辍”工作情况,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情况等。

(五)督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的通知》(苍防办〔2020〕115 号)、《温州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 2021 年寒假期间和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师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教防〔2021〕2 号)、《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防办〔2021〕5 号)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常态防控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五个一律”措施和师生晨午检制度,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落实错时错峰上下学和用餐制度,全面开展校园及机构卫生清洁消杀,科学配置复测点和临时隔观室,以及教职员工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培训等情况。

(六)督查安全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学校是否贯彻落实《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苍教发〔2019〕132号)有关精神,是否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重点督查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苍教安函〔2021〕9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重点了解学校校园封闭式管理“五个一律”执行情况、学校“三防”建设情况、开学第一周组织师生参与“安全第一课”学习情况、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重点了解学校开办食堂和超市的情况。非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得开办小卖部、超市;有寄宿制的学校,确有必要开办超市的,要办理相关的餐饮许可手续,规范运行,并避免出售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七)督查教育教学等重点工作。重点督查各校是否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市有关要求,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和省市地方课程。重点督查学校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学校上一轮发展性评价自评完成情况,新一轮三年发展规划和学校发展性评估指标制订情况,学校及各处室、各年级、各学科计划制订情况,“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县级种子学校”、“互联网+义务教育”、“小而优”学校推进情况,课后“托管”服务开展情况等。同时还要对校园文化氛围是否浓厚、学校环境是否整洁、师生语言行为是否文明等进行全面督查。重点督查相关省市民生实事项目等进展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听、看、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各校春季开学初具体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举报的案件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二)所有听课组成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巡视课堂并了解开学上课情况,听随堂课不少于1节,做好听课笔记,并组织课后交流活动。

(三)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推门听课活动,同时请接受推门听课活动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推门听课有关工作。

 

附件:2021年春季开学督查及推门听课活动安排方案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附件:2021年春季开学督查及推门听课活动安排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