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创建推进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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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创建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2月19日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创建推进方案

为稳步推进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创建,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1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创建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现代化学校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落脚点,是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基础。学校要坚持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的任务要求,以创建现代化学校为重要抓手,建立尊重学生个体和追求群体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学校发展理念,建立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的育人目标,建立与学校发展条件(师资、课程改革等)相一致的现代学校发展方式,着力破除以升学率为唯一目标的痼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苍南县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创建进程

创建浙江省现代化学校采取“分类落实,稳步推进”的方针,创建工作实施创建期和培育期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创建与培育期内各校要对标列出创建工作项目清单,报教育局相关科室核准落实。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宣传。成立苍南县创建省现代化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行动计划,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和职责。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学校形成共识,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二)稳步推进。坚持质量原则,严格对标对表,按照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分年度有计划创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合适的现代化学校创建目标和路线图,按计划有步骤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进程。暂拟定苍南中学等38所学校列入2021-2023年创建和培育学校计划(附件1);鼓励其他学校早做规划,扬长补短,积极创建,主动申报。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创建为目标,问题为导向,按照《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附件2)进行清单式整改,通过整改提升学校发展水平。

(三)自查申报。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对教育的最新要求,深入学习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细则,准确把握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的重点。要加强申报条件自查及审核,凡未达到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以申报。学校经自查确认具备申报条件后,向苍南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后,由温州市教育局核查上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学校申报网址:https://ddpg.zjedu.gov.cn/xdhxx/。

(四)开展评估。评估采取“网上审核+ 实地评估”。按照“学校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网上初审、设区市教育局网上复审、省督导评估承办单位网上审核、专家实地督导评估、省教育督导办评议、厅长办公会议终审”等程序进行。2021 年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实行分类错时开展,其中幼儿园、小学在上半年开展,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下半年开展,社区学校在全年开展。

(五)整改提升。为确保现代化学校建设质量,对通过的现代化学校开展“回头看”。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强化问责,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取消现代化学校称号。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创建省现代化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组长:兰准凯

副组长:俞俊平、李荣荣、金李胜、章锦钻、王怀阳

成员:黄方树、王怀阳(兼)、李存录、李吉、陈明煌、陈云东、杨守铬、林昭煌、李祖藏、罗纯斌、蔡正良、庄传快、钟凤媚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导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与督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现代化学校的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创建的各项工作。教育局各相关科室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基教科负责组织、推进、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的创建工作,负责筛选和推荐创建学校,指导各创建学校材料的整理;职成教科负责组织、推进、指导中职学校、社区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筛选和推荐创建学校,指导各创建学校材料的整理;学前中心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幼儿园的创建工作,筛选和推荐创建学校,指导各创建学校材料的整理;办公室、计财科、基建中心、人事科、学生科、安保科、装备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科室负责处理、协调、指导、落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督导室负责制定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审核确定年度创建学校名单和培育期学校名单,负责评估材料网上初审。各学区要主动指导,做好协调,负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创建过程的监管与指导。

(三)优先保障条件。教育局相关科室按照工作分工,对照申报条件和评估指标,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抓住关键指标,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合理控制创建学校办学规模,配齐配足师资和装备。在教职工配置、培训经费、建设项目、维修经费、装备经费、智慧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建设、骨干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方面优先保障,确保当年度创建的学校达到申报条件及评估指标要求。

(四)建立奖惩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与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紧密结合,教育局将把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作为对学校发展性评价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创建工作积极并评上“省现代化学校”的学校将予以以下奖励:设立“现代化学校创建奖”给予奖励;当年度学校全员绩效考核奖系数适当上浮;当年度校长考核定为“优秀”等第;当年度学校评优评先名额、职称晋升名额给予倾斜;初中学校重点高中定向生名额适当增加。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20〕23号)第五条规定,分别给予5-20万元的奖励,民办中小学在每年招生指标上给予一定倾斜。同时,县教育局将对创建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纳入考绩考核。

(五)营造创建氛围。今后一段时期,省教育厅将以创建现代化学校为重要抓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的任务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抓住创建机遇,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广泛开展现代化学校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对创建活动的认识,激发师生员工创建热情,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县教育局将对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适时组织交流表彰。

附件:1.“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创建和培育学校名单

2.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附件1:“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创建和培育学校名单.docx

附件2: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