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JSX2021016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河滨污水厂办公场所修缮工程已由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1本工程投资约88.6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50 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
2.2质量要求: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重大建设项目-国企管理”(网址:http://www.cncn.gov.cn/col/col1255472/index.html?uid=6536186&pageNum=2)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4日14:30,地点为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苍南县金桥路与银杏路交叉口东南150米)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12时之前。
5.4 答疑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7时之前。
招 标 人: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18205779090
招标代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577-68877002/18305776010
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