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苍南县灵溪镇阿栅小吃店销售的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灵溪镇阿栅小吃店销售的河粉(购入日期:2021年11月17日),依据GB 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7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1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问题项目为硼酸成分鉴定。报告编号:No: SPJ202116638F。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3日向苍南县灵溪镇阿栅小吃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No: SPJ202116638F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与问题食品同批次的河粉。经初步调查,该批次问题食品共2KG,销售2KG,货值共计22元。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