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苍南县吴世中早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吴世中早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制售日期:2021年11月18日),依据GB 5009.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140-2003《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问题项目为甜蜜素和糖精钠成分鉴定。报告编号:No: SPJ202116959F。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3日向苍南县吴世中早餐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No: SPJ202116959F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与问题食品同批次的红糖馒头。经初步调查,该批次问题食品共2KG,销售2KG,货值共计40元。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