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公告--关于苍南联发塑料厂年产3000吨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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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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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对苍南联发塑料厂年产3000吨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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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联发塑料厂年产3000吨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温环苍建[2021]143号

2021.12.30


 

公告时间:20211231日至20221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4759127   传真:64759127 

通讯地址: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31      

 

附件:温环苍建[2021]143号苍南联发塑料厂年产3000吨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2021.12.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