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2月31日拟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三期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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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1231日拟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三期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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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三期工程

苍南县霞关镇兴霞村西侧海域

苍南县海安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工程拟新建渔港港区透空栈桥式通道986m,宽15m,采用梁板式;透空式栈桥渔业码头780m,宽12m,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兴霞村透空式引桥长112.0m,宽8.0m;渔船渔港驻港区综合管理用房透空式平台长19.0m,宽12.5m,平台面积为237.5m2;管理房504.6m2;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等。

2021年12月29日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了《关于12月29日受理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三期工程环评文件的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水动力影响、地形地貌与冲淤影响、海水水质影响、海洋沉积物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弃物影响、溢油事故影响

施工期: 施工船舶的排污设备应实施铅封,船舶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上岸后统一纳入乡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船舶油污水收集回岸交由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砂石料装卸、混凝土搅拌等;定期清扫施工场地的洒落物,大风或干燥天气还适当增加洒水次数,以减轻扬尘污染; 高噪声作业施工(打桩、混凝土搅拌等)在夜间22:006:00以及中午12:0014:00休息时间内禁止施工; 钻渣经晾晒后运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堆填处理;施工船舶应配备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内,由垃圾接收船或靠泊后垃圾接收车定期给予回收运至岸上,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处置; 选择低潮露滩及风浪小的时候进行水下施工,尽可能减小施工作业范围,在打桩作业中用桩体套筒对打桩噪声进行隔离或抑制,降低打桩噪声强度;应采取软启动方式,控制施工强度,在打桩时尽量减少每分钟的打桩次数。

运营期: 港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卸渔区冲洗废水由污水管网接入港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营运期到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有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处理达到标准后在船舶航行中排放;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到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可由船载收集装置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的污水接收船统一接收处理。经常清理运输道路上的粉尘、对港区渔用通道喷水增湿,减少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对渔货装卸物的清洁及码头的及时冲洗,减少鱼货装卸产生的腥臭味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及中午休息时间尽量不进行装卸作业;港区生活垃圾尽量回收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市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加强各类废水收集、输送、处理和回用等环节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废水事故性排放;提高船舶溢油风险事故应急防范能力建设,企业建立和制定船舶溢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4759127   传真:64759127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