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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押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和家庭寄养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服刑在押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24号)和《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服刑在押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家庭寄养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8日。联系人:黄崇焕 ,联系电话:0577-59897129
附件:
《服刑在押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规范》起草说明.docx
《服刑在押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wps
苍南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8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服刑在押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家庭寄养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苍南县民政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