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73/2021-5026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的规定,拟对苍南县众力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苍南县众*养殖专业合作社将非法占用的677.21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沿浦镇云亭村集体;
二、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677.21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非法占用677.21平方米的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10158元整(壹万零壹佰伍拾捌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