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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众*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决定 苍资规罚[2021]0184号

  • 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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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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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的规定,拟对苍南县众力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苍南县众*养殖专业合作社将非法占用的677.21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沿浦镇云亭村集体;
二、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677.21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非法占用677.21平方米的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10158元整(壹万零壹佰伍拾捌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