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73/2021-5026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霞关镇南关村志*堂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为668.51平方米土地修缮宫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规定,拟对苍南县霞关镇南关村志善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苍南县霞关镇南关村志*堂将非法占用的668.5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霞关镇霞关村集体;
二、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668.51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66.33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非法占用668.51平方米的农用地(有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壹万零贰柒元整(100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