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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蓝*达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处罚决定 苍资规罚[2021]0179号

  • 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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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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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蓝**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莒溪镇王洞村将建设该村通村公路时多余的凝灰岩(属普通建筑用材料)外运出售,共计出售普通建筑用材料凝灰岩 720 吨,违法所得计人民币 18000 元(玖仟陆佰元整)。蓝岩达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当事人的笔录、证人笔录、现场踏勘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和证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计人民币3600元(叁仟陆佰元整),二项共计人民币21600元(贰万壹仟陆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