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第六批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直接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103 号)和《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财政补偿实施办法(实行)》(苍卫发〔2019〕220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经费491.7万元预拨给你们(具体见附件),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相应追加各预算单位2021年“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希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第六批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