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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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苍南县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


苍南县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2021年11月修订)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我县的教师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原则及应用

考核工作贯彻全面性原则,正向激励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和公平公开原则。

考评结果采取分类分层发展性评价,采用“同类可比”的评价原则。按学科、年龄、职称及教学荣誉层次等分层。使同类同层组教师发展性评价标准一样,利于同类教师竞争发展和统一考核管理。

完善考评应用。将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选调、交流、评先评优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考评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8分)”“岗位履职(10分)”“教学教研常规(23分)”“教学能力(22分)”“教研绩效(12分)”“德育工作(16分)”“评教(9分)”“附加分(10分)”八个方面,总分110分。

(一)职业道德(8分)

教学人员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结合学科特点实施德育教育。在师德师风方面,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市县关于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带生补课及非法办班等相关规定,职工消极怠工,酌情扣除考核得分。

1.有下列情况者为不合格,此项不予以记分。

⑴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⑵违纪违法受到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者(以相关单位处理意见为依据) ;

⑶个人课题、论文、专著等被确认为抄袭行为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8分。

⑴私自办班进行有偿家教者;

⑵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

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或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三乱”行为者。

3.其它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情况者,酌情扣分。

(二)岗位履职(10分)

1.工作纪律(5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时参加集会、监考及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各学校根据学校的考勤制度、绩效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量(5)分:根据县教育局规定和学校按照周工作量标准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执行任课标准。

能够完成学校按照周工作量标准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计5分。因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而导致工作量不满的,每学期扣3分。

学校原因导致工作量不足80%的,均按80%计算;超出80%的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其中有兼任学校指定岗位相应工作量的,可按满课时计算。

教师工作量具体标准见苍教人函〔2019〕18号《关于规范学校领导干部任课行为的通知》附件《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

(三)教学教研常规(23分)

学校可结合本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学校发展性考核细则、《苍南县普通高中教学常规考核实施办法》《苍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制定本校的教学教研实施方案。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40%,不合格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余认定为合格。

1.备课(5分):

备课要求可参照《苍南县普通高中教学常规考核实施办法》《苍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

2.上课(10分):随堂课调研,教学评价可参照《苍南县普通高中教学常规考核实施办法》《苍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

3.作业与评价(5分):

作业评价可参照《苍南县普通高中教学常规考核实施办法》《苍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

4.教研活动(3分):

相关要求可参照《苍南县普通高中教学常规考核实施办法》《苍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

(四)教学能力(22分)

教学能力各项指标学校可结合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学校发展性考核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细化、评分和折算。

1.教学成效(12分):

学校结合本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学校发展性考核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学科成绩的水平指数、效能指数从不同方面进行比较、细化,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在考核量分中,要对测试学科和非测试学科进行区分考核。

学校对教师教学成效进行考核时,要根据各阶段学情的不同,对考核结果分优秀(A等)、良好(B等)、合格(C等)与不合格(D等)四个等第,优秀计12分,良好计8分,合格计6分。优秀比例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50%,不合格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余认定为合格。

2.公开课或讲座(5分):教师每学期应上公开课(讲座)一次,学校应组织听课、评课,评课结果作为学校评教的参考。公开课或讲座获得省、市、县、学区、校级一次得5分、4分、3分、2分、1分。

3.教学基本功比赛(5分):参加教学基本功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教学设计、案例、教案、说课、评课、命题、课件、课程教学评比等),在省、市、县、学区、校级获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

(五)教研绩效(12分)

1.荣誉(5分)

获省、市、县、学区、校级综合先进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省、市、县单项先进按综合先进分值的一半折算。综合先进指劳模、优秀共产党员、“春蚕”奖、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工作者、师德楷模、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单项先进指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评选的各类奖项:优秀工会工作者、教育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

获市第一层次(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班主任、市名校长)、市第二层次(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县名师、县名班主任、县名校长)、市第三层次(市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坛宿将)、县第三层次(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等教学荣誉称号的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本学年度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优秀计2分(最高计2分)。

文明班级的班主任与优秀班主任同等计分,但不重复计分;年度考核优秀名额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同学期先进以最高项计分,当年享受。

2.论文、课题、论著(5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在省级、市级、县级获奖分别计5、3、2分。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市级刊物(“CN”或“ISSN”刊号)上发表的论文分别计5、2、1分,多作者的论文以作者数均分。承担省级及以上课题(当年已结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计5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3分。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或教材的计5分,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竞赛指导(2分):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省、市、县、校级获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

以上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不同项目根据获奖(发表)等次酌情累计加分至满分为止。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六)德育工作(16分)

1.班级管理及荣誉(6分):在本校班主任工作评定中位于前 1/3 区间得5分,成绩中等得3分,成绩一般得2分,成绩差不记分;班级荣誉,班集体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荣誉的计5分,市级的计4分,县级的计3分,学区级2分,校级的计1分。

2.家校共育(10分):做好家访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带头全员参与家访工作,班主任、任课教师要主动和家长沟通,坚持实地家访,每学期至少要上门家访不少于50%学生,并形成家访台账,每少一人扣1分。对于留守儿童、新居民子女、残疾学生、贫困学生、学困生、单亲家庭子女、心理异常、行为异常等八类特殊学生要做好摸底统计,要做到每学期必访,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一对一”结对教育帮扶措施,记入学生身心健康档案,没有建立档案扣2分,没有帮扶措施扣2分。开好家长会。每个班每学期初都要召开一次全体家长会,并有会议记录等台账,每少1次扣1分。

非班主任参与家访、家长会同班主任工作计分。

(七)评教(9分)

包括学生评教(3分)、家长评教(3分)和学校评教(3分)。分别根据学生评教问卷调查反馈及学生座谈会反馈、家长评教问卷调查反馈及家长会反馈和学校行政进行综合评定。对于从事主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评教中应给予适当倾斜。小学段学生评教和家长评教统一由家长进行评教。

评价结果分优秀(A档)、良好(B档)两个等第,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50%。

(八)附加分

1.班主任年限(3分):每学期设班主任工作激励分,对于当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计1分,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及以上的加1分,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15年及以上的加1分。

2.超课时(2分):工作量超课时的,每周超1课时,每学期加0.5分。

3.职务(3分):担任正校级3分,副校级2分,中层正职1.5分,中层副职计1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段长参照中层副职。同学期以最高项计分。

4.特色发展(2分):

“双减”背景下教师能积极探索适合学校实际的课程模式,形成具有特色的学校拓展性课程并取得业绩的。带领学校学科团队为学校创建、特色建设取得荣誉的科室团队。给予适当的分值。

四、工作要求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要根据方案要求成立教师评价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具体细则、方案。评价实行一学期一统计,一学年一考评,各类考评数据、各项荣誉、年度考核等为当年度获得。考评结果经学校审核公示后上报、上传到“苍南县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系统”,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教师)要及时上传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苍南县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