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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赤溪镇
生成日期 2021-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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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溪镇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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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溪镇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推进我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只进一扇门、就近能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标准要求,通过优化整合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推行场地建设、服务事项、服务考核等方面的标准化,建成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打造规范、高效、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场地建设标准化

1、场地要求。在临街或靠近镇街内醒目位置,设置指示牌;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便民服务的流程,接入业务网络,应用浙江省政务服务2.0平台,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2、标志。办公地点门口位置悬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制作统一的窗口标志、工作人员座牌;大厅内设置公示栏,包含中心工作职责、人员信息、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等。

3、功能设施。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区域设置等候、休息区域;工作台、桌椅等办公设施做到规格、色调一致;摆设休息椅、饮水机、意见箱、绿植等;私人物品、清洁工具及其他非办公物品按统一规定位置摆放,不得出现在办公台面上。

(二)政务事项标准化

1、厘清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参照省民生事项目录库,厘清本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形成符合本镇实际的事项目录。

2、梳理服务项目。按照“便民利民、应进尽进”原则,将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如医保、生育证办理、独生子女办理、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等。

3、统一窗口设置。按照分类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服务窗口。设立专业窗口、综合窗口。

4、统一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由镇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配优配足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窗口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原则上要在岗2年以上。明确1名镇领导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配备一名以上中层干部专职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作管理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

(三)业务办理标准化

1、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遵循“最优、最简”原则,办事材料不多于省市公布的办事材料清单,办理时间不多于省市公布的承诺时间;办事指南明确事项设立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投诉渠道等,各事项信息完整、规范、准确,无兜底条款,对于高频事项,统一印制“办事须知卡片”,方便群众拿取查阅。

2、推进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在中心大厅配置自助服务电脑、“瓯e办”自助便民服务终端、打印机等设备;建立自助网上办理点,放置“浙里办”二维码,落实专人指导群众使用“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自助办理业务,实现“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就近办”。

(四)工作制度标准化

1、好差评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好差评制度,积极处理投诉、举报件,落实好差评制度。

2、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

3、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或办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情况。

4AB岗工作制。各窗口设立AB岗,当A岗位工作人员外出或有事时,由B岗位工作人员代为履行职责,保证窗口业务正常开展。

5、容缺办理制度。即办件除外,当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材料时,若必要的申请材料(即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其他申请材料(即副件)尚不完备但不影响审查工作的,由申请人签署《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作出在规定时限内补正、补齐的材料的承诺,承办窗口先予受理事项申请。

6、考勤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将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与奖励相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专班,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促落实强化服务标准理念掌握服务标准化相关知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本项工作所涉及的标准体系全覆盖;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