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4期)

  • 发布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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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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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编号为NCP21330327304733232黑芝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庆权粮油店经营的黑芝麻,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110932938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检验不合格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3045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