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6/2021-53271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1-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公安局关于县人大十届五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日期:2021-12-27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公安局
  • 字体:[ ]

林彩蜜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县政府已交由我单位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所提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开展了认真的研究和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问题现状

伴随着城市交通流日趋饱和,市民交通出行结构发生改变,以二轮电动车为主的非机动车因具有经济环保、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优势受到群众广泛欢迎,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首选工具。截至2020年底,我县二轮电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3.1万辆,且每年约以5%速度持续增长。电动自行车给群众出行提供了很大便利,但由于骑行电动车无须接受驾驶技能训练、操作简单,加上电动自行车驾驶群体年龄跨度大、文明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普遍薄弱,导致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高发,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在高位运行并造成多人伤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形势严峻,需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去治理。

二、前期主要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始终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台多项管理措施,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坚持不懈推进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整治。

(一)创新管理模式。为深入推进二、三轮电动车整治,从2019年6月起,我局交警部门积极推动以县政府名义开展苍南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并由县政府挂帅,抽调交通、市监、综合行政执法、交警等职能部门组建专班实体化运行,扎实推进整治行动。针对二、三轮电动车加装雨篷、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一律扣车7天,扣车时限届满后,驾驶人还需参加电动车安全教育后再予返还车辆,此举大幅提升电动自行车违法成本,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置留车辆21万余辆,教育人群已达25万人次。根据全县各观测点统计,全县电动车头盔佩戴率、雨篷拆除率从起初的不到15%已跃升至90%。目前,整治行动已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我局交警部门依旧保持力气不松、标准不降、措施不减,始终保持电动车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规范通行秩序。

(二)增加静态停车设施。针对县城银泰商城、人工湖、学校、医院、工厂等地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现象。我局交警部门主动对接灵溪镇、银泰管理公司、县城市建设中心等部门,将银泰西边停车场划设出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对银泰南面的停车场也划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极大缓解银泰周边电动车乱停放问题,改善银泰、儿童乐园周边交通秩序。此外,组织人员对符合划设非机动车停放区的人行道、次干路、背街小巷进行排查,汇总后统一报属地乡镇施划并设置相应交通标识,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局交警部门依托“减量控大”“一创一治”等系列行动,继续保持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高压严管态势。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3.7万起,拆除遮阳伞1.5万把,有效压降电动车交通违法,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净化交通环境。

(四)推进源头清查管控。我局交警部门主动对接县经信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加大对擅自生产、销售超标二轮电动车和雨棚的商家处罚力度。2020年以来,共联合排查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经营户300余家次,签订承诺书400余份,查处违法商家3处,没收雨棚约3000把、不合格头盔600余个,确保源头全面监管到位。

(五)开展安全专题宣传。利用苍南交警“两微一抖”本地知名网络平台、广播、报刊、电视台等融媒体宣传矩阵,多维度、大范围、广角度开展电动车安全出行专题宣教,适时开展普法教育,今年以来共开展线下宣教22次、线上直播5次、制作电动车安全教育警示片2部,受教育群体达数万人次,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升。开辟违法曝光专栏,曝光电动车违法9期,让违法者“红脸出汗”,达到“执法一个、震慑一群、宣教一片”整治效果。

(六)建立违法通报机制。我局交警部门根据县政府要求,每月筛选出公职人员电动车违法名单报至县纪委,由县纪委通报给各单位,进一步督促全县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规,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当前电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难点

通过我局交警部门对电动车的严管严罚,我县电动车路面通行秩序明显提升,交通事故发生率得到遏制,但由于电动车面广量大、部门协作不力、驾驶群体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导致电动车违法屡打不止、屡禁不绝,难以巩固整治成效,这正是我局交警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碰到的痛点、难点,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面广量大管理难。我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43万辆,且每年仍在递增,交警部门虽通过严管严查来规范通行秩序,但面对如此庞大的数量,管理难度陡然上升。

(二)单打独斗效率低。交通管理确是交警部门职责所在,但城市交通秩序的改善绝不是仅靠交警一家就能实现,比如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涉及到的土地征迁、资金来源等方面,交警并无决定权,仅靠交警单打独斗,整治效率低下且成效难以巩固。城市交通秩序治理需要构建“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联作、媒体联播、全民参与”的有力格局,方可根治城市交通顽疾。

(三)群众安全意识差。前期,各部门、各乡镇及我局交警部门相继深入学校、社区、农村、企业等人流集聚地,借助户外LED屏、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矩阵,通过播放警示片、开设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交通安全观念和文明意识需要长时间教育养成,并非能一劳永逸。当前,我县居民尤其是农村、偏远山区、城郊结合部等地居民,大多不清楚或不遵守交通法规,其往往是违法高发群体。

四、下步工作计划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电动车违法突出、管理不规范、慢行交通设施建设缓慢等问题,我局交警部门在前期工作中也已有所发现,这也是当前交通管理的重难点。综合您所提的宝贵建议,我局交警部门立足自身职责,结合工作经验,对今后电动车管理有如下打算:

(一)持续推动交通设施建设,补强交通基础。一是把关新改建道路和项目。对全县新改建道路从严把关,对有条件的一律要求设置非机动车道,逐步实现机非分离。对新改建项目,一律要求按规范标准设置电动车停放区。二是完善交通设施。组织人员对全县各路口开展排查,对符合设置遮阳棚的路口,汇总报属地乡镇落实建设,减少电动车驾驶人暴晒、淋雨时间,提升电动车出行舒适度。三是增设公共停车场地。组织人员对全县闲置地、人行道、背街小巷开展起底大排查,并依据实际分类别建设停车场、划设路内电动车停放区,缓解电动车停车难现象。四是优化交通信号配时。根据电动车出行特征,优化交通信号配时方案,适当倾斜于电动车,减少路口等候时间。五是设置右转警示区。在大型车辆通行频繁的道路,在机动车右转车道设置右转弯导向线和危险警示区,防止大型车辆右转弯与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碾压等安全事故。六是提高公交分担率。主动配合交通、交运、乡镇等职能部门,推进公交发展改革力度,不断延伸公交路线,完善公交服务,解决好公交“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提升公交在交通出行的分担率。

(二)持续推进电动车违法整治,订立出行规矩。一是违法查处常态化。《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实施。该条例填补了前期电动自行车管理空白问题。我局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发力,从严从重查处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二是高峰劝导日常化。针对全县主要路口,整合乡镇协管员、农村劝导员、驾考学员、志愿者、救援队等力量,共同开展早晚高峰交通管理和违法劝导工作,尤其是对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菜场、商业综合体等电动车集聚区,加大劝导频次力度。三是整治措施创新化。委托科技公司,探索开发“苍南县四小车智慧管理系统”,对视频抓拍、群众举报的电动车违法,及时录入管理系统,以微信或短信形式告知车主前来处理,大幅提升整治效率。

(三)持续推进源头管控,规范市场秩序。一是打击超标电动车。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依据,主动配合市监、经信等部门对生产、销售、拼改装超标电动车的厂家、商家进行打击,严防死守,确保超标车不流入市场,逐步淘汰现有超标电动车。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市监、综合行政执法、乡镇等部门成立电动车行业自律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成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三是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市监、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依法将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的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完善共享电动自行车准入机制。主动配合交通、市监、经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健全共享电动自行车营运准入机制,出台考核办法,从违法发生率、事故发生率、安全教育率等方面对经营企业进行考核,全面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秩序。五是完善电动自行车保险机制。主动对接保险公司,实行警企合作,深化电动自行车保险机制,解决涉电动自行车赔偿难问题,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通事故给事故双方带来的损害。

(四)持续推进交通安全宣教,提升安全意识。一是做大学校宣传。深入全县各中、小学,通过开设讲座、互动交流、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学生、教师交通安全意识,努力推动教育局出台学生评优与家长违法相挂钩的政策,以学生督促家长遵守交规。二是做细商户宣传。组织开展针对全县电动车经销商的宣教活动,逐一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促使其合法经商。三是做优线上宣传。充分应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矩阵,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和普法教育,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法律涵养,自觉遵守交规;开辟违法曝光栏,定期曝光电动自行车典型违法,让违法者“红脸出汗”,搜集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制作成教育警示片,在户外LED屏、电视、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上滚动播放,拧紧群众思想,形成舆论热点,浓厚文明出行社会氛围。四是做强线下宣传。依托村居宣传橱窗、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农村文化礼堂等载体,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海报,结合“七进”宣传,深入农村、山区、工厂、市场等电动自行车集聚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讲座、互动交流等方式开展宣教。发动交通志愿者、驾考学员、外卖企业、救援队等组织团体积极协助开展宣传,掀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有效形成交通文明“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有力格局。争取更多群众支持并参与进来,实现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意识到交警部门不是在单打独斗,背后还有许多跟您一样的代表关心支持着苍南的交通管理工作,这极大鼓舞了我们的士气,让我们信心倍增。今后,苍南交警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苍南的交通畅通、安全、有序奉献一切。最后,再次感谢您!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陈绍簪,电话:13506870850。

苍南县公安局

2021年6月25日

签发:章显光                 承办:蔡思源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1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