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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1-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公安局关于县人大十届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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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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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亚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强全县三轮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建议》,县政府已交由我单位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所提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开展了认真的研究和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三轮电动车管理问题的现状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电动三轮车存在的安全性能差、驾驶人素质低、交通违法突出等安全隐患,我局交警部门长期以来将三轮电动车管理列为加强事故防控、平安建设的长期整治对象,不断加大对三轮电动车违法的常态严管力度,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客观原因限制,在实际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车辆难入户上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而只有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登记范围内的机动车,车辆管理所才给予上牌照。然而,当前大多数三轮电动车不在公告目录范围内,既不能取得机动车号牌,也无法购买交强险,属于典型的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产品,电动车质量也较差。目前,三轮电动车从生产、出厂、销售到上路,在法律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导致该类车辆管理游离在法律之外。

(二)整治成效巩固难。电动三轮车因其驾驶简单、经济环保、方便快捷等特点,已被受到居民普遍欢迎,成为县范围内货物运输、出行代步的首选工具,目前我县电动三轮车保有量巨大,且逐年快速增长。但在对该类车辆的管控方面,仅靠交警部门以处罚其交通违法、暂扣车辆等方式开展管理,其处罚力度不足以对违法者形成震慑,加之交警部门受警力严重不足、日常工作任务繁重,难以有效巩固整治成果。

(三)执法管理受限制。当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大多为超标车,其行驶速度、车辆重量等均不符合非机动车特征,倘若进行鉴定,大多数符合机动车标准。交警部门受职责所限,只能对电动三轮车的相关违法开展管理,至于电动车规格超标、缺乏日常维护、未购买保险等事项,则不属于交警法定管理职责,无法正常管理。

二、近年来已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全县公安交警部门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不断强化举措、综合施策,持续加强电动三轮车整治,有效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

(一)深化共治格局,凝聚工作合力。为加强对电动车三轮车的综合治理,构建深化“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共治共管格局,于2019年推动县政府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其中将包括电动三轮车在内的“四小车”整治工作列入六大专项行动之首予以重点推进,并明确职能部门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如公安交警部门对三轮电动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者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及时取证后,对其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处罚;经信、市监部门对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工信部车辆产品目录的三轮电动车,开展生产、销售源头取缔;各乡镇牵头集中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城管、交通等各基层站所,定期开展每周四电动车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等等。通过持续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的专项整治、联合治理,电动三轮车驾驶群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得到初步提升。

(二)严化路面管控,净化交通秩序。2020年,根据县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依托公安机关“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减量控大”行动,将开展三轮电动车安全守护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路面日常管理相结合,每日组织专门警力强化对三轮电动车的严管重罚,“零容忍”查处不按规定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造浓严查严管震慑氛围。运用视频监控资源,聚焦交通主干道、商圈、工业园区、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定期监测电动车文明交通指数并实时共享通报,对三轮电动车违法行为突出、守法率偏低的路段路口圈划红线,实行挂号上榜、对号整治,做到精准打击乱象点,靶向治理顽疾点。

(三)强化源头监管,减少风险隐患。紧盯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联合市监、经信等部门全面排查、取缔超标电动车、销售渠道,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四轮车流入市场,加强对非法组装、销售电动车窝点的深挖细查,坚决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今年以来共查获涉嫌销售未经3C认证三、四轮电动车15辆,收缴违规保险车牌52副,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快递骑手违法曝光通报制度,定期走访快递企业,全面检查骑手上岗审核、日常学习教育、文明交通记分考评、黑名单制度等工作情况,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抓好骑手安全教育工作。

(四)细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结合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落实专人深入辖区内使用三轮电动车较多的快递公司、农贸市场、农商城等开展上门宣传,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播放警示片、摆放宣传展板等活动,制作并发放“致电动车驾驶员一封信”和车身反光警示粘条,依托政务微博微信开展车辆属性、危害性以及违法载人法律后果的宣传告知,确保驾驶人知属性、知危害、知法律后果。在日常执勤中,对路面查获的、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三轮电动车车主和周边群众进行面对面现场教育,通过普及“一盔一带”安全常识及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驾驶人规范行车自觉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设性意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立足自身职责,坚持标本兼治,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坚持机制探路,综合治理。鉴于我县三轮电动车数量多、分布广以及车辆无法入户上牌、无法购买交强险等难题,前期我局交警部门联合钱库镇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进行研究讨论,商定三轮电动车备案登记、保险可行性运行方案,将钱库镇辖区作为试点先行,主要操作模式是大力抓好前期宣传发动,广泛告知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购置保险的重要性;同时通过钱库镇发动各村委收集本村电动三轮车信息,汇总交由交警部门统一汇编,再由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联合走进工业园区、小包装市场、村居等三轮电动车密集场所,集中办理车辆备案登记、保险购买、车身保险号码标识等事项,进一步促进三轮电动车规范管理。最后,待该项工作运转良好、较为成熟时,通过县安委会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探索优化可行性举措,切实加强对三轮电动车的综合治理。

(二)坚持宣传开路,引发关注。依托宣传栏、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公交站台、市场、商场等宣传载体,通过走访市场、个体工商户、工厂、村居等电动三轮车集聚点,通过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开设讲座、互动交流等方式,详细讲解机动车鉴定标准、醉驾等交通违法后果;借助商铺广告屏、户外LED屏、电梯轿厢等媒介,播放电动三轮车安全教育警示片;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开辟曝光栏,定期曝光电动三轮车违法;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开展违法整治大直播行动,进一步普及交通法规、宣传文明出行,提升三轮车驾驶群体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

(三)坚持严管治路,净化环境。结合“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减量控大”等系列行动,利用“视频监控+卡口”分析电动三轮车出行特征,精准设置查处卡点,精准打击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货、乱停放等严重违法并一律按法律上限处罚,对涉嫌酒驾、醉驾的,对电动三轮车予以鉴定,若达到机动车标准,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优化高峰站点、“两站两员”等勤务机制,高峰站点时兼顾安全宣传与违法劝阻。

(四)坚持源头封路,消除隐患。联合市监、经信等部门,建立常态联合整治队伍,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三轮车销售点、维修点,并逐一走访检查,严正告知其非法销售、改装、拼装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发现其违法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各职能部门按法律上限处罚并予以媒体曝光,提升执法威慑力,建成交通安全防护圈,防止超标车、“病车”等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上路行驶,从源头上根除安全隐患。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林德树,电话:13706879988。

苍南县公安局

2021年6月25日

签发:章显光                 承办:蔡思源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1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