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内容(节选)

  • 发布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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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内容(节选)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1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与办法

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3)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4)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5)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苍南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需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2)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招生管理系统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

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其父母于5月25日至26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310办公室报名,由县教育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直升报名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于5月27日前完成。

(3)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录取办法。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录取确认。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APP”“我的报名”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县教育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二、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时间

招生工作事项

5月25日-27日

民办学校直升学生报名、信息审核及录取。

5月25日-26日

政策照顾对象和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直系亲属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310办公室报名。

5月30日

政策照顾对象和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直系亲属信息审核及录取。

6月1—3日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9:00—21:00)。

6月2—4日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9:00—21:00)。

6月9日前

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0日

民办初中第一轮录取。报名数未超计划的,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名数超过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摇号),生成预录取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6月11日

民办小学第一轮录取。报名数未超计划的,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名数超过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摇号),生成预录取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6月11—12日

民办初中根据电脑随机派号结果在计划内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6月12—13日

民办小学根据电脑随机派号结果在计划内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6月13—14日

民办初中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并缴费确认。

6月14-15日

民办小学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并缴费及确认。

6月16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

6月17日

公布未招足的民办学校二轮补招名额。

6月18—19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学校)。

6月21—22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3日

按“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电脑随机派号”的原则,完成二轮补招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工作

6月24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