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台商小镇客厅建设项目
CNJS170315-016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监督单位: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七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评标办法............................................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第六章 图纸 ...............................................5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CNJS170315 -016
一、建设单位: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苍南台商小镇客厅建设项目
三、工程地点:苍南台商小镇
四、立项文件:苍发改投备【2016】14号
五、工程概况:投资预算约9900万元,总建筑面积16498.2平方米(不含地下室3853平方米面积);包含桩基、地下室(人防)、钢结构、幕墙、水电安装等施工内容。
六、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
七、质量要求:合格
八、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九、资质要求:1、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同时具有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牵头单位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4、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
十、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十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二、注意事项: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等材料统一于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2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十三、招标人: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78678
十四、 招标代理单位: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82000
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3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77-68878678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地址:灵溪镇车站大道东方景园商办2号楼201室 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高级工程师 电话:0577-68882000 造价负责人:吴 平 造价工程师 电话:0577-68882001 | |
1.1.4 | 项目名称 | 苍南台商小镇客厅建设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苍南台商小镇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 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地下室(人防)、基础部分、钢结构、幕墙、水电安装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
1.3.2 | 计划工期 | 300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 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同时具有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牵头单位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4、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5、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5、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2人。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除主体工程外,安装及消防等专业工程允许分包,但分包企业需满足各项资质要求,并须经业主备案认可。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 | 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时间:2017年 3 月 17 日至2017年 3 月 22 日在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下载。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2017 年 3 月 23 日 16 时30分 于上述截止时间前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提问区”提出疑问,逾期不予受理。 | |
2.2.2 | 招标人澄清时间 及投标截止时间 | 招标人澄清时间:2017年 3 月 24 日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4 月 11 日 9 时30分 | |
2.2.3 | 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后,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项目交易/招标答疑”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 如有,以本项目开标前发出的修改文件时间为准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 | 如有,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天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个工作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账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 银行账户:1203 2840 2920 0215 844 ①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②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③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日之前,应凭银行进账单到中心开具收据确认款项用途,否则中心财务室有可能无法确认保证金来源及用途,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5.13 | 资格审查其他材料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后审要求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标部分(一式六份,一正五副); 资信标部分(一式六份,一正五副); 资格后审申请书(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资格后审证书原件 共四部分组成。 2、商务标部分: ①.投标函; ②.商务报价明细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副本可不提供)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暂估单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计日工报价表; 主要工日价格表;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品牌选定表; 商务标须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ⅰ.投标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上的单位名称应和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造价员须提供单位社保或调动手续等证明材料原件,造价工程师须提供注册变更证明,必须在商务标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中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否决其投标处理。ⅱ.如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文件,须在商务标中提交委托协议书(复印件)、造价咨询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资信标部分: (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一项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得分1.5分;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一项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幕墙工程,得分1.5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一项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得分1.5分;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一项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幕墙工程,得分1.5分;是指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分1分;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得分0.5分。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将不得分。 注:①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②上述资料未注明的工程数量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资料,否则将不予以计分;③须提供业绩原件核对,否则将不予以计分。 4、资格后审申请书: ①.资格后审申请书; ②.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投标人一般状况; 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情况; ③.资格后审相关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若联合体的双方均须提供) 申请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联合体的双方均须提供) 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的双方均须提供) 根据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有效期内的任命书)这二个企业负责人的A类安全考核证书;(若联合体的双方均须提供)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证书上无单位名称或名称不符合的,需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及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证(2名); 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 承诺书(格式详见 附表-5) 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的须提供 附表-6)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原件密封在证书原件袋内并附原件清单且加盖单位公章);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可查询到资质状况的投标人可不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可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替代。) | |
3.6.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相应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余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以签名章代替,余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章的,评标委员会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3、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总价表的页面上必须加盖本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建筑专业造价员资格章),否则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ⅰ.投标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上的单位名称应和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造价员须提供单位社保或调动手续等证明材料原件,造价工程师须提供注册变更证明,必须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ii. 如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须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交委托协议书(复印件)、造价咨询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编制人员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 | |
3.6.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的份数: 商务标部分(一式六份,一正五副); 资信标部分(一式六份,一正五副); 资格后审申请书(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资格后审及资信标要求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壹份。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 标记 | 1、投标文件外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在封条及密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招标人协同监督单位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将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投标文件(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上应注明正本和副本(如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商务标正本、副本一起封装;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与副本一起密封。 4、资信标正本、副本一起封装;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与副本一起密封。 5、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证书原件密封袋及密封条由投标人自备。 注:投标文件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相应目录;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如投标文件页数较多,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 |
4.1.2 | 外封(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外封(封套)应注明: ①.招标人名称; ②.项目名称; ③.标明“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资信标/资格后审证书原件”字样。 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收件人: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四楼报名区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
4.2.5 | 开标与会代表 | 1、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资料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必须出示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身份验证,详细规定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如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附表-6)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印章。 2、若投标单位在截止最后一家投标单位验证后5分钟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进行验证的,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必须到位并确保按开标期间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标,否则评委会有权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进行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没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决定。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17 年 4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四楼报名区(详见当天场地安排公告牌标注) | |
5.2.4 | 开标程序 | 1、本工程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达到3家及3家以上,才可开标;否则应视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开标时,先对各投标人的与会代表进行有关验证; 2、本工程开标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及盖章等相关情况; 3、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工期、投标报价及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内容,并做好记录;开标记录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如果有效投标报价>7家,则由招标人在有效报价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如果所有有效投标报价≤7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5、然后再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K值; 6、商务标及资信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 7、对商务标及资信标相加得分排名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宣布最后的评审结果。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 | |
7.5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签订合同。 | |
其他须知事项及内容 | |||
工程造价 | 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94752307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中公布费率的下限,或基准费率的90%竞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费率:建筑为11.80%、安装为12.90%) | ||
本工程采用 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按《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温建价〔2016〕53号)的规定,本工程税金取值为11%,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创文明标化目标 | □市级 □区级 √其他: 无要求 。 本工程暂不考虑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号)中关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故本工程将不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各投标人在报价中无需计取此项费用;若投标人计取了此项费用的,将将按温住建发【2016】58号规定执行,如施工没能达到市标化要求的,结算时将扣除此项费用。 | ||
中标单位在图纸交底时,如施工图纸中确实存在不明确的部位,经设计单位确认加以补充,并按规定调整。 |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进行图纸交底,中标单位若未提交书面材料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 |||
注意事项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交易证(有效期内);提供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30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经评委确认后将被否决其投标,并报相关关主管部门处理。投标人成为中标人后,在押证环节审核前须已录入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 |||
公示期满后5日内中标人必须将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及拟派项目班组人员送交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部门验证备案, 工程原拟定的项目班组成员证书及相关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录入温州市建造师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均须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到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在本单位曾担任过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被更换的,在原承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原项目招标单位同意更换该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 ③除上述情况规定外,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通过验收为准); ④上述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是指经当地住建部分验收合格备案的工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未按上述要求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以及若查有在建的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其他要求: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注:
①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②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
③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范围包括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等。
④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应在发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完成。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中标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非关键部位)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招标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
2.1.3评标办法;
2.1.4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工程量清单;
2.1.6图纸;
2.1.7技术标准和要求;
2.1.8投标文件格式;
2.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10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对投标人的工作有实质性的影响,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由于文字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在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拥有最终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该补充说明将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据此发出的补充说明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说明如对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不做修改的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如果补充说明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对投标人的工作有实质性的影响,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保证金专户。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3.4.4如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后,直接转交给招标人。
3.4.5中标候选人(含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2.其余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对中标人进行公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无息退还。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其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开标会议应由投标人按照规定派代表参加,参加人员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4.3.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由招标人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2本工程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才可开标;否则应视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2.3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投标文件有效性
5.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成本警戒值及基准价计算、开标、评标: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5.1.2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有瑕疵的;
25.1.3未按要求派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25.1.4报价以投标函中的价格为准,大小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如大写错误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相关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由招标人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核实:
招标人在中标公示之后,可以对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班组人员、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也可以书面咨询拟中标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的行为,将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7.2.1中标候选人名单经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期后,经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准同意后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必须在5天内到招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招标单位有权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单位于15日内将评标报告及评标有关资料送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在温州承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进入温州造价网站中的合同履约评价系统自行注册登录并打印注册信息。温州市外企业将打印好的履约评价系统注册信息表盖章并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到温州造价处审核通过,苍南企业到县住建局建筑业科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办理工程中标及开工等事宜。
7.2.2在签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公示期满后5日内中标人必须将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信息卡、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温州市建造师信息卡及拟派项目班组人员送交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部门验证备案, 工程原拟定的项目班组成员证书及相关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录入温州市建造师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须无在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经招标人通知后,中标人还是无法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招标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并经审批同意后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担保。注: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
7.2.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报送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解释权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或存在异议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2.招标文件的备案
本招标文件已经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10.3.其他说明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 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上的报价不一致的; 4、商务标中未提供投标函或提供的投标函无有效投标报价的。 | |
投标文件的密封 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 |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三类人员”A类证书审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商务标 | 投标保证金 | 以到达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为准 |
不良行为 | 投标单位不得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 | |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 |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一致。 | |
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
投标工期 | 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招标工期,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
盖章 | 投标文件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总价表上还必须同时加盖建筑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
1. 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
2. 评标程序
2.1.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1.2确定相应限价、评标基准价后,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2.1.3对商务标得分前五名进行资格审查;
2.1.4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 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1.2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委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1.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2 评标过程的保密
3.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3.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商务标编制人员等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分五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为资信标评分,第二阶段为确定评审区间,第三阶段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第四阶段为商务标的详细评审,第五阶段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3.4.1第一阶段为资信标评分
评委按招标文件约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有效资料进行打分(总分7分)。
(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一项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得分1.5分;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一项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幕墙工程,得分1.5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一项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得分1.5分;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一项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幕墙工程,得分1.5分;是指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分1分;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得分0.5分。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将不得分。
注:①业绩须提供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②上述资料未注明的工程数量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资料,否则将不予以计分;③须提供业绩及相关原件核对,否则将不予以计分;
3.4.2第二阶段:确定评审区间。
本工程评标办法设评审区间,设最高投标限价和成本警戒值。
3.4.2.1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投标报价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下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2成本警戒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值的不进入基准价计算。
成本警戒值的取定方法:⑴商务标开标后,出现以下情况的,该投标报价不进入成本警戒值的计算范围: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②开商务标前已经被否决其投标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⑵取除上述情况外的所有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后(等于5家时只去掉一个最高,少于5家时,则不去高也不去低)的算术平均值再下浮5%作为成本价警戒值。
3.4.2.3 报价评分标准:(满分93分)
评标基准价(M)的确定。若有效报价(最高限价≥有效报价≥成本警戒值)>7家,则由招标人在有效报价中通过业主打球的方式随机抽取7家,这7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如所有有效投标报价≤7家时,则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注:出现以下情况时,该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②开商务标前已经被否决其投标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值的。)
具体公式为:若有效报价>7家,(M)=(1- K)×(随机抽取的7家算术平均值);
若有效报价≤7家,(M)=(1- K)×(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确定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K值为招标人在开启各投标人商务标后,在0%、1%、2%三个号码中随机抽取的一个下浮率。
⑤以各有效商务报价与评标基准价(M)相比,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值(仅计算一次,以后资格后审及商务标详细评审结果不影响评标基准价结果):
等于评标基准价(M)的商务标得满分93分;
低于评标基准价(M)的商务标,每下降1%扣1.0分;
高于评标基准价(M)的商务标,每上升1%扣2.0分。
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4.2.4评审区间的确定
本工程设评审区间,若有效的投标文件≤5家时,则全部进入评审区间;若有效的投标文件超过5家,则按综合得分(商务得分+资信标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前5家进入本工程评审区间,若排名前5家的综合得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则该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均进入评审区间。在下阶段评审过程中如有不合格的,应在有效综合得分中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到5家(评审过程中否决其投标的投标单位,不影响原投标报价的排序)。
3.4.3第三阶段: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按照本评标办法的3.4条款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⑴.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
⑵.投标人的资质、人员等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
⑶.被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⑷.招标文件注明需要签署和盖章而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⑸.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⑹.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⑺.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⑻.投标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如有虚假隐瞒等情况;
⑼.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⑽.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的;
⑾.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3.4.4第四阶段: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3.4.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标评审不合格,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
3)未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的,或采用总价让利的,或未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标注暂定价格进行投标报价的;
4)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或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6)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投标书出现相同或雷同的异常情况(比如错漏之处一致、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同时由同一人担任,或其他相同或雷同异常情况;含软件狗号及硬件信息相同的情况);
7)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未按招标人提供擅自更改的;
8)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9)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或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10)所有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按格式中规定盖章、签字,未按此规定盖章、签字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1)如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价(清单中注明不可竞争价格等)发生变动,或规费、税金等不按规定计取的,均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商务标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处理执行。
3.4.4.2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投标人的投标代表签字确认后,予以修正:
a.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但文字表示如为错误表示而数字表示为正确表示时,则以数字表示为准);
b.如果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合价金额为准。
3.4.5第五阶段: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4.4.1仅对投标报价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4.4.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必须满足下列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的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a.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符合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若联合体的双方均须提供)
b.企业资质等级符合要求,提供资质证书;(若联合体的双方均须提供)
c.建造师资格符合要求,必须提供建造师资质等级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
d.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无暂扣、吊销等情况),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若联合体的双方均须提供)
e.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若联合体的双方均须提供)
f.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有效期内的任职文件;
g.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及岗位证书;
h.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质检员、施工员岗位证书;
l.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上无单位名称或名称不符合的,需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符合要求,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齐全,提供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及拟在本合同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m.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n.无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后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o.如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文件,须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交委托协议书(复印件)、造价咨询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q. 承诺书(格式详见 附表-5)
q.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格式见附表-6)
R.投标人及其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截止到日前20个工作日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S.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
注:以上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核(原件密封在证书原件封袋内),证书原件封袋内应附经投标单位盖章的原件清单,若不提供,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5.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商务标+资信标)排名第一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资信标)相同,那么以商务标报价得分高的为排序靠前的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的则按原得分小数后退一位,进行数值大小比较),若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得分相同及投标报价都相同的,那么以资信标得分高的为排序靠前的中标候选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为排序靠前的中标候选人。
3.5.2若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时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时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3.5.3若出现最高限价、成本警戒值计算错误等情况,则按上述条款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工程标底造价编制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况不属于此调整范围)。
3.5.4招标工程标底造价是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新计价依据的要求,遵循四统一的原则,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严格按有关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确保工程预算造价成果的质量,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建市[2013]56号)。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
4、《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
5、《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苍规建〔2011〕46号);
6、《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
7、《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
8、《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 号);
9、《关于印发〈苍南县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苍住建〔2012〕238号);
10、《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 号)。
11、《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及《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温建价〔2016〕53号)规定。
12、联系单及变更程序按照苍政发〔2015〕125号文件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苍南县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及电子光盘;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场内外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道路开通及施工道路与城区道路开通,包含城市交通管制协调承包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永久性限制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督促工作,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和签认;工程结算复核签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前7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a)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b)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所需供电、供水、电讯线路由自行解决,发包方配合;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讯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c)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提供
d)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e)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按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技术交底
f)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g)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解决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各肆套(要求计算机出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一章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
第二章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及形象进度情况。
第三章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并承担费用。
第四章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因承包方未及时办理等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第五章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六章 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作好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第七章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做好现场清洁卫生工作承担费用。
第八章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现场作好安全警示和安全保卫工作,因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及相应的责任;施工中的相关资料必须由承包人归档上报(竣工图须提供电子版本) 。
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在承包人与其他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其他分包单位调整现场布置及施工流程,不得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的要求。
2)发包人提供水源、电源,具体位置按现场实际地点。承包人应单独设置计量表,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结算,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及时向发包人缴交,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时所需的费用(不含设备费),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3%计取,总包在收取总承包服务费用后,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费。
A.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为各分包单位单独设置计量表,各分包单位按实际用量及现行有关标准结算电费,水费,费用由分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编制用电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拟分包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情况。具体的电源位置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用电容量需满足分包单位使用要求,否则应无条件予以调整,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费用不予增加。
B.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满足分包人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包含业主、监理用房)、仓库、工人住宿等需要,具体数量以监理人确认为准,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分包人进场材料的堆放区域,以监理确认的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C.承包人所搭设脚手架以满足承包人自身施工需要为主,其他专业承包人施工可以利用承包人已有脚手架的,由承包人提供脚手架(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确认)。其他专业承包人特殊独立工作面需要脚手架,但承包人在该部位没有脚手架的,由专业承包人自行搭设。
D.垂直运输指承包人安装的用于本工程的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等运输工具,承包人应允许各专业承包人无偿使用上述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安全。但垂直运输的拆除,必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确认。
E.临时道路、围墙指现场内既有的临时道路、围墙及承包人进场后为满足自身施工需要而修建的临时道路、围墙等。其他专业承包人可以无偿使用,但上述设施如不能满足各专业承包人的需要时,应由各专业承包人自行修建,承包人必须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F.承包人应提供基准标高和定位基准点线,以满足分包人现场安装基本需要,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由承包人提供标高或基准点错误造成分包人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G.承包人应统一管理现场,必须完成上述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分包人的任何费用。
H.做好各分包单位之间的施工先后顺序、资源利用等各方面组织协调工作。
4)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
承包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设施及场地平面布置,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及必要的图纸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审阅批准。发包人现场既有的临时道路、围墙等设施归承包人使用,承包人负责使用期间维护、管理,使用结束后承包人负责拆除并运至场外,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负责修建的场地内的临时道路、临时办公、临时住宿等必须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清理至场地外,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现场临时设施不得影响室外绿化、管网、市政工程施工,否则由承包人无条件拆除,承包人的以上设施和服务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温州市及苍南县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温的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6)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已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的安保工作;对工地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24小时有人值守。
9)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10)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1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需要通过专家论证确定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补助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均应含在合同价款中。
12)承包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除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的要求外,还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幕墙、建筑节能的专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节能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满足目前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具体施工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合同价款中应充分考虑上述措施的一切费用,且不得改变。
13)承包人进场后需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测量过程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到场,并提供测量成果,此结果在得到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做为土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14)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
15)承包人应负责建筑沉降观测,按设计规定观测部位、观测周期进行观测,观测应符合现行观测规范要求,每次观测完毕应提交中间观测报告6份,观测结束后提交最终观测报告10份,沉降观测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16)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和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17)承包人还应协助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负责或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8)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19)承包人负责按总工期目标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发出纠偏指令。
20)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包括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分包工程】的移交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或汇总移交方案、使用说明书,移交期间现场安全、成品保护、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移交前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保洁标准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21)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在现场指定位置做好施工样板,施工样板包括(不限于):外窗、石材干挂、地下室防水、户内立面线管、开关、插座底盒及电箱的安装等,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22)承包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拍摄、制作声像及影音资料,尤其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如钢筋笼主筋焊接)、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声像及影音资料要求保证及时、完整、高质,声像及影音资料制作费含在合同价款中。
23)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关键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连续性,当上述关键部位施工中出现断电等情况时,承包人应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保证连续施工。
2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进场后,负责接收、保管、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25)其他与本项施工相关的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按每月得30天数计算,每月到达不少于24天),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项目经理每少一天罚扣2000元人民币。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位违约处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按每次5万元罚扣。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项目经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制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按每次10000元罚扣。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员未到位处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4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款10%(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退还不计利息。
其中履约担保分配如下:
①工程质量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0%,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的质量违约金(包括在履约保证金内)。
②工期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0%,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工期提前不奖励;每延期1天,罚人民币5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算。工期按规定的投标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延续的工期自然延续)。
③人员到位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以考勤管理为准。项目经理每月到岗天数为21天,每缺一天,每人扣款2000元;项目部其他人员80%,每缺一天,每人扣款1000元,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以考勤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业主有权视工程具体要求增加相关工程管理人员。
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发生违约,发包人一次性扣其履约担保和本工程的文明措施费,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的上述规定。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提出建议;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有权停工整改.返工;其中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工程索赔6、开工、停工、复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苍规建[2012]45号《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苍规建[2011]46号《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印发<苍南县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5.1款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从中标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后第7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竣工,工期每延期一天,罚人民币5000元,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后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罚款总额不超过中标总造价的3%,否则扣除本工程的工期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就因工程延期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后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5000元。。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及招标人要求(有差异的,以高标准执行),为确保质量,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经其确认后方可采购。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采购;未明确的,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商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未曾使用过,并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根据施工技术规范、检验标准需经有关部门检测后方可用于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检测)合格证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要求承包人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直接扣抵。
①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材料价格表所明确的材料品牌、厂家在采购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变更后材料(设备)的单价不能突破承包人投标文件所投报的材料(设备)单价。承包人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 本工程所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等到货时,应有监理人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③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若发包人需要应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4.1款执行。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要求 。
2、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3、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4、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8.1款执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受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实际结算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8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国家及地方下达的有关定额、费率及政策性调整文件;2、材料价格(除指商品砼、钢材、水泥、砂、碎石、电线、电缆、管材(仅指安装管材)外);3、机械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如有变动均不予以调整。
商品砼、钢材、水泥、砂、碎石、电线、电缆、管材(仅指安装管材)采用施工期间动态管理办法,即商品砼、钢材、水泥、砂、碎石、电线、电缆、管材(仅指安装管材)材料价格采用苍南县建材价格信息(2017年2月)为基准价,结算时以合同期前80%月份的平均信息价为结算价(详见下面具体动态调整办法),对此项调整价差,仅计取税金。
注①调整计算方式为:
材料差价: 承担的补差差价={[∑(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材料定额用量]。
②本工程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温住建发[2015]84号文件,人工工资以2017年2月份人工单价为基价计算招标控制价,结算时以合同期前80%月份的平均信息价为结算价。
③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基期价格暂按合同签订当月《苍南县工程造价信息》;苍南县信息价缺项部分可依次参照《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
凡《苍南县工程造价信息》、《温州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未包含的材料和设备,由双方协商确认材料及设备价格(询价程序按苍南县有关流程执行)。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⑴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根据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今后除标后核对调整、设计变更、优质工程增加费外均不再调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⑵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考招标文件中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规定执行。
⑶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⑷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⑸如个别项目综合单价超过市场价10%及以上的,日后其因工程量变更增加部分按招标文件对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要求重新组价,减少部分按中标价进行退价。
(6)单条清单子目工程量差异引起的清单子目合价超过合同价的±3%时,超过(或减少)原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部分,综合单价按新增项目的计价方法进行处理;或者单条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0%时,超过(或减少)原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部分,综合单价按新增项目的计价方法进行处理。
⑺不论投标人是否变动暂列金额、暂估价,今后发生退价、调价等情况一律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计算。
⑻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按上述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中标造价(暂列金额除外))/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100%}下降后即为新增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包干风险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在报价中进行了综合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国家及地方下达的有关定额、费率及政策性调整文件;2、材料价格;3、机械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如有变动均不予以调整;4、人工费。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波动【除纳入动态管理的材料外】;
b、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材料动态除外)、定额、计价依据、费率、标准及规范调整;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e、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量因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签证等发生的工程量增减,相应单价均执行原投标商务标报价;
f、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g、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累计超8小时并导致停工时,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h、技术、组织措施费不管工程是否变更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偏差,措施费用为一次性包干费用,结算不作调整;
i、规费、税金等为费率包干;
j、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投标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各专业温州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另外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仅用于指导承包人施工,不作为结算依据,无论变更与否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包干风险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工程结算时,均不执行合同期间国家及地方下达的有关计价依据、费率规定等调整文件。
a、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修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 合同中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照合同中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 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③ 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版)等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审定后执行,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按投标口径计取,并执行中标下浮率,下降后即为新增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
b、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c、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仅计取材料(设备)价差(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税金,其余不作调整。
d、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3%计,总包在收取总承包服务费用后,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费。基数为发包人另行发包专业工程的中标价。
e、施工工期若由承包人引起的工期拖延而导致工期延长,使合同工期内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不等于实际施工工期内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时,则材料动态管理结算价格按低的计算。施工工期若由发包人引起的工期拖延而导致工期延长,则材料动态管理结算价格按实际施工工期内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参照11.1第2、3种方式执行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按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10%支付(除甲供材料外、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
预付款支付期限:支付时间为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并且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施工、材料和项目经理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为支付条件。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每月需支付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回预付备料款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0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2013版)及相关省市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该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工程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款(预付款同时按比例扣回)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申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委托的审价单位审核确认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进度款付至合同价的80%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余款待提交结算资料经初步审核后并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满一年后15天内无息退还3%质量保修金,满2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的2%质量保修金)。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12.4.2条款规定程序提交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5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1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
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5)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
14.2.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约定为1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16.1.1。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按通用条款12.4.4。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承包人未调遣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且承包人在半个月内未响应发包人的要求。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承包人必须调遣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若承包人在半个月内未响应发包人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台风等。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发包人应为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监理人等,除发包人方人员外)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另收取维修总价 10 %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发包人亦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维修,并按照逾期时间每日计取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并另收取维修总价10%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2: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发包人):
施工单位(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3:
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
为在 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用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4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制订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转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报价(2013版)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计价依据(2013版)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计价依据(2013版)规定执行。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温建价〔2016〕53号)等规定。
1.5投标人必须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本次招投标部分专业工程因专业技术需求另行招标(如电梯、暖通等),但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费用按各专业工程合同价的3%计取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要求
3.1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报价的要求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现场临时水电;交通管制费用;安保、巡逻费用;周围道路、原有建筑物保护费;拆除、砌墙、垃圾清运;业主、监理用房及指纹考勤机的配置、保管、维修等相关费用;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具体以工程清单中为准)
(1)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本工程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全部费用(包括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施工电梯固定基础费用;特、大型机械安拆费;特、大型机械进出费等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2)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本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3)现浇混凝土模板费:是指本工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木模板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的摊销(或租赁)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实际用于本工程的砼方量自行测算报价, 一次性包干。
(4)预制混凝土模板费: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实际用于本工程的砼方量自行测算报价, 一次性包干。
(5)施工现场临时水电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6)交通管制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7)安保、巡逻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每公里不少于2人24小时安保、巡逻费用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8)周围道路、原有建筑物保护费:施工前要检测建筑物的安全及结构,并保证施工后建筑物的安全及结构完整性,如有损坏及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⑼拆除、砌墙、垃圾清运:原有门窗洞口封堵或重新开洞、拆除、垃圾外运及砌墙、抹灰、墙面处理等,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10)业主、监理用房及指纹考勤机的配置、保管、维修等相关费用:业主、监理用房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11)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是指投标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各专业、温州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3.2施工组织措施费清单报价的要求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具体以工程清单中为准)
(1)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应按温州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号)、《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规定计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或基准费率的90%,否则按文件规定调整并保持投标总价不变。而本工程因实际原因,暂不考虑执行创市标化工地,故本工程不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各投标人在报价中无需计取此项费用。但施工须符合苍规建[2011]46号文件关于《关于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及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印发<苍南县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和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5)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材料、设备等一次到不了施工现场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6)提前竣工增加费:是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
(7)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是指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市政道路(包括道路绿化)、排水工程受行车、行人干扰影响而增加的费用;
(8)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本工程工程定位复测费执行《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文件规定。
(9)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本工程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执行“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文件规定。
(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的费用。
3.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时有关表格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之,“╳╳”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顺序编制。
3.4措施清单项目计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如不填报按“0”计。
4.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4.1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及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
4.2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填报。本工程暂列金额(预留金)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不得调整,否则经评委确认后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4.3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填报。
4.4计工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投标人投标自行确定报价。
4.5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5.1、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包单位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总承包单位完成其直接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应无偿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则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5.工程规费、税金的报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各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填写规费、税金金额。若投标单位没有填报规费、税金,则认为综合单价已包括规费、税金在内,并按规定将规费、税金从投标报价中扣除。本工程考虑到施工期间内可能变动的因素,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5.1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
5.2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税金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及《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温建价〔2016〕53号)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文件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不并入企业管理费,在规费之后单独列项,在投标价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具体费率可参考下表。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1.0 |
7.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文件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民工工伤保险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9 |
8.本市原单列计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内,不再单独计列。但企业仍应按人工费加机械费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其中50%专项用于民工培训。
9.其他未做说明的情形按《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文件规定执行。
10.清单工程量误差的调整
10.1本工程开标前,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进行改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按照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对投标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工程量误差,工程量按实结算。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进行项目工程量的调整,但投标时所报项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经认定后的清单工程量和总造价将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并报苍南县财政局备案后生效。
10.2本工程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根据商务标中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的报价,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法》、《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11.合同价款调整(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11.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今后除标后调整造价、设计变更和优质工程增加费外均不再调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11.2设计变更按计价依据(2010版)及市建设局温建建[2010]3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
11.3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如有变动均不予调整。
11.4优质工程增加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时根据获得的奖励计算相应费用。
11.5不论投标人是否变动暂列金额、暂估价,今后发生退价、调价等情况一律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计算。
11.6今后施工过程中,不论本工程施工范围或工程量增减如何变动,中标人均需无条件接受并予以实施,不得以此理由提出任何费用索赔,结算方式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
12、本工程项目执行以下工程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
(1)《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4)《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5)《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6)《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7)《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8)《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
(9)《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10)《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84号文件),调整方式按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人工市场信息价与定额价差价仅计税金。
(12)《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
(13) 根据苍住建[2012]238号文件等及相关的造价政策文件;
(14)《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温建价〔2016〕53号)等规定;
注:新增项目取费费率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及温住建发【2014】100号文件规定执行,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其他项中间值。
13.招标文件未尽条款,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14.工程量清单 (另附)
本工程开标前,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任何改动。
15、其他说明:⑴今后施工过程中,不论本工程施工范围或工程量增减如何变动,中标人均需无条件接受并予以实施,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结算方式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
⑵本清单如有提供品牌要求的,所提供的品牌要求并不是施工的唯一标准,投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可参照清单要求品牌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清单要求的品牌标准,中标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报送材料样品,经招标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场,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第六章 图 纸
附:另册(网上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部分格式
(二)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
(一)商务标部分格式:
工程
商
务
标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
我公司详细研究了 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并进行了周密的现场勘察。现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本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工程投标书,愿意以固定单价总承包的方式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RMB:¥ 元)人民币, 投标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由 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已按要求认真填写了标书有关内容和必要的说明。如能中标,我公司将及时签订并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并承诺百分之百履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包括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造价工程师
或造价员: (盖执业章)
编制时间: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注:编制说明中必须列出本次投标报价书中所有费用的取定费率。不同类别应按相应项目类别分别列出。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 金 额(元) |
1 | 单位工程 | |
1.1 | 专业工程 | |
1.2 | 专业工程 | |
…… | ||
2 | 单位工程 | |
2.1 | 专业工程 | |
2.2 | 专业工程 | |
…… | ||
合 计 |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汇总内容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
其中:①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
2 | 措施项目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 按综合单价计算 | |
其中:②人工费+机械费 | ∑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① + ②)×相关费率 | ||
其他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① + ②)×相关费率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暂列金额(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相关规定计算 | |
3.2 | 暂估价 | 按相关规定计算 | |
3.3 | 计日工 | 按相关规定计算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按相关规定计算 | |
4 | 规费 | ||
4.1 |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 (① + ②)×费率 | |
4.2 | 民工工伤保险费 | (① + ②)×费率 | |
5 | 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 | (① + ②)×费率 | |
6 | 税金 | (1+2+3+4+5)×费率 | |
7 | 建设工程总造价 | 1+2+3+4+5+6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合计 |
注:本表仅适用于土建工程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主材 | (主材名称规格)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主材 | (主材名称规格) | |||||||||||
…… | …… | |||||||||||
合计 |
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合计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2 | 其他组织措施费 | |||
2.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2.3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2.4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2.5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2.6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 | 人工费+机械费 | ||
2.7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2.8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2.9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按相关规定计算 | ||
合 计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金 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
2 | 暂估价 | |||
2.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 | 计日工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合 计 |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 | 备注 |
1 | 预留金 | 项 | ||
合 计 |
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工程内容 | 金 额 | 备注 |
合 计 |
计日工报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人 工 | ||||
1 | |||||
2 | |||||
3 | |||||
4 | |||||
人工小计 | |||||
二 | 材 料 | ||||
1 | |||||
2 | |||||
3 | |||||
4 | |||||
材料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3 | |||||
4 | |||||
施工机械小计 | |||||
合计 | |||||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 ||||
2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
合 计 |
注:本表第1项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中项目价值金额为暂估金额,以后按各分包专业工程合同金额为准。
主要工日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主要材料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投标材料、设备品牌名称 | 型号、规格 |
格式:
授权委托书
(开标验证时携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 | 部门 |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工程
资
信
标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四)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申 报 日 期:
1、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
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2.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2.4投标企业法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2.5注册建造师等级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2.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2名);
2.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2.8项目班子人员上岗证书及拟在本合同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若投标时有提交资格后审更新资料,须以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更新资料得到证实为前提。
5.2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5.3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
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
5.5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
6、如果我方获得投标资格,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中途不会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担保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中抵扣。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往实施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投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
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和准确的。
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附表1
投标人一般状况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代表处地址 (使用进温企业) | |
4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
5 | 注册地、注册年份 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 | |
6 | 主营范围 |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并附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 | |
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都须填写此表
2、主体工程和关键部分不得分包,如果投标人拟分包,则这些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
附表2
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状况
投标人(盖章):
1 |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称: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
2 | 注册建造师专业: 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附证书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 ||||
3 | 上二年度是否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附证书复印件): | ||||
4 | 工作简历: | ||||
5 | 近 三 年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工程质量 | |
6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管理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及正在参加投标的工程项目情况必须说明) |
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的注册建造师都须填写此表。
2、附相关证明资料
附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盖章):
1 |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
2 | 性别: 年龄: 职称(附证书复印件): | ||||
3 | 工作简历: | ||||
4 | 近 三 年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工程质量 | |
5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须填写此表
2、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4
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
投标人(盖章):
姓名 | 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业学历 | 职称 | 上岗证书 |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 备注 |
1、 我单位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安全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均已列入本表; 2、 列入本表的人员,一定保证开工后到位,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违约行为,擅自更换或不到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或投标承诺处理。 |
注:附上述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附表-5
承 诺 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下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示,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良行为公示等有关处理。
1、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招投标各个阶段提供资料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
2、我公司拟派本工程所有班组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如不能按规定报备的同意无条件放弃中标。
3、我公司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A类”证书被吊销或暂扣等情况。
4、我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
5、我公司无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6、我公司若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温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7、我公司如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行为的,以及有发生本承诺书内容行为的,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同意取消今后一年至三年内参加我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
单位(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6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
有关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