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苍南县金剑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柿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苍南县金剑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水柿饼”(生产日期:2021年9月24日),经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的检验检测该批次霉菌项目不符合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LH210915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对其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合计罚没520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