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0期)

  • 发布日期: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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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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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满夏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块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从巩义市西村镇宜万家购物超市购入的“香辣鸡块”(规格:60/袋;生产日期:2021411日);标示生产单位:温州满夏香食品有限公司),经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报告编号:№:SC2021090910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20211018向不合格食品标称温州满夏香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当事人对流通领域检验报告内容提出异议。根据《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复杂疑难执法实务指导意见》第四条“属于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酸价、过氧化值等出厂后可变化指标超标的,对食品生产者不能仅凭检测报告进行行政处罚,但可将检测报告作为线索对食品生产者同批次或相关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之规定,本局于20211020日对温州满夏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块" (生产日期: 20211016,规格: 60/)库存的750包同类产品实施监督抽检,经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LH2110082)判定均为合格产品。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的违法事实不成立,现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销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包括: ()经调查,认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应给予行政处罚的: ”之规定,对本案予以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