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苍南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 发布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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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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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申请对象。补贴申请对象为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置农机具。


(三)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社保卡或银行开户账号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县农机化发展中心(补贴额度不大于2000元的可到所在乡镇)提出补贴申请,鼓励使用“浙江农机”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四)审核核验。县农机化发展中心(或乡镇)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机化发展中心或乡镇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经审核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县财政局。


(五)结算兑付。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电话:64782668,联系人:郑可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