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0/2021-5194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马站镇 |
生成日期 | 2021-1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马政〔2021〕124号 |
马政〔2021〕124号
关于同意西门外村华怀建等15户住房保障及西门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房用地的通知
华怀建等15户及西门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站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站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
拟同意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华怀建、庄维省、郑纯友、郑金香、陈友兰、陈尔圭、华允义、陈炳春、陈红、陈丽霞、陈燕燕、郑思波、郑纯财、庄仁科、郑思建等15户住房保障户建房15套(公寓式),拟同意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给西门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持)建房3套,用地总面积1795.22平方米,建筑占地549.12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330平方米,土地坐落马站镇西门外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小区1#楼。
希以上各户及西门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接到此文后,按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土地供地、规划建设等手续。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