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9/2021-51980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下达2021年苍南县基本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工作
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苍南县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485.767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追加各预算单位2021年度“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该资金统筹于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基本药物补助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希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苍南县基本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工作补助经费分配表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