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1-51870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苍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