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中医院:
你单位上报的方作春要求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申请已收悉。根据苍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21)296号文件和你单位的意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同意执行劳动仲裁结果,与方作春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关系。
特此批复。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