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流程

  • 发布日期: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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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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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浙里办App”和政府服务网提出网上申请。

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市民卡,填写并签署《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表》。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正式申请后,应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信息录入,一并提请核对。

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完成申请人家庭经济核对,出具核对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完成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入户调查报告后,应即时对申请人的低保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在村(社区)设置的公开栏公示7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予以批准,确定保障金额,并将低保对象名单、保障人口和保障金额等信息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流程:

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浙里办App”和政府服务网提出网上申请。

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市民卡,填写并签署《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表》。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有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和申请表,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申请人信息录入,一并提请核对。

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完成申请人家庭经济核对,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完成申请人是否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入户调查核实工作,一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调查人员的《入户调查报告》后,应当即时对申请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养协议签订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及时在村(社区)设置的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