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1-50714
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政发〔2021〕2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曾呈源嘉奖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1-12-11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曾呈源,男,汉族,1958年1月28日出生,浙江苍南人,身份证号码:330327**********13,现住灵溪镇渡龙安置房5号,职业:职员。

2021年8月20日14时45分许,曾呈源在灵溪镇新世纪花园小区打扫卫生时,突然听到有人呼叫:“有小孩掉进河里了”。曾呈源马上跑到小区西边的河边时,看见落水孩子只有手掌露出水面,整个身体已经沉入河中,情况非常危急,曾呈源不顾个人安危,马上下水把落水孩子拉到岸边,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把孩子救上岸。被救孩子刚上岸已经没有呼吸,曾呈源和周围群众一起给孩子做了紧急救助,后来孩子有了呼吸,接着120救护车过来把孩子送到医院治疗。苍南县公安局确认曾呈源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

曾呈源为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事迹突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决定给予曾呈源嘉奖。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