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第十八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附近莆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核酸检测工作持续正常有效进行,根据《关于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和免费核酸检测财政保障相关政策口径》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第十八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575476元下达给你们单位,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核酸检测服务费支出,非预算单位由县财政局直接列支,列县本级2021年度“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希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第十八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