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 发布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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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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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间,2021年只剩下最后一个月。12月,一批新规将陆续施行,涉及地下水开采、最低工资标准、核酸检测价格等,哪一项对你生活影响最大?

  浙江将新增、完善这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公布了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将新增PET/MR全身显像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另有规定除外)。

  调整完善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等7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设区市相应完善,若需价格调整的,原则上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整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含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按调整完善后的政策纳入医保支付。微创拔牙不纳入医保支付。

  浙江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适用本办法。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浙江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省创新资源配置和集聚能力,加快推进省际创新飞地规范化建设和发展,省科技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省市县联动高质量建设一批创新飞地,探索创新资源跨区域联动共享合作机制,实现资源集聚与利用能力、科研攻关与联动能力、人才引育与服务能力、产业培育与协同发展能力的显著提升。创新飞地是浙江省各级政府、园区等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浙江省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

  《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新修订的《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助异地搬迁的范围为淳安等山区26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整村搬迁农户,以及其他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地区和农户。

  省财政对有关县(市、区)异地搬迁中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30000元标准补助,对整村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000元标准补助。各县(市、区)可统筹安排,对农户设置差异化的直接补助标准,并确保低收入农户补助标准至少比非低收入农户补助标准高15000元。

  浙江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分配管理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补助办法》。《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道建设项目资金补助采用项目法。省级资金补助基准标准为:

  第一档补助路基路面每公里1800万元,桥隧每延米3.5万元;

  第二档补助路基路面每公里1500万元,桥隧每延米2.5万元;

  第三档补助路基路面每公里800万元,桥隧每延米1.2万元。

  省交通运输厅对国省道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县(市、区)的省道因素法资金安排挂钩,对考核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绩效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首部《地下水管理条例》划定规范地下水禁采、限采区

  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提出,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行为。

  10类36种渔具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12月1日起施行,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禁用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

  除了刺网、围网、拖网等违规网具外,新公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增加了钓具、笼壶等大类,并对相关渔具的结构、作业方式及危害性做了说明,分类更加清晰,对渔业执法更具指导性。

  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100万

  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施行,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亮剑”。

  《办法》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农业农村部对进口饲料等事项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

  农业农村部决定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部分子项或许可情形)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

  自2021年12月1日起,上述许可事项或许可情形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申请人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在平台中即时查询受理和审批结果信息。

  铁路信号的主要术语和定义等12项铁道行业标准将实施

  国家铁路局发布《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12项铁道行业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此次发布的12项标准为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专业的技术标准,主要针对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动车组铝合金铸件、铁路车辆轴承塑料保持架、铁路无损检测材料、道口信号机等提出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提出了总体技术要求,以及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支持节点相关接口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内燃机车牵引热工性能的运行试验明确了试验方法;规定了铁路信号的主要术语和定义。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加监管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

  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

  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正式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

  《规范》明确,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协同开展药物警戒活动。鼓励持有人和申办者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合作,推动药物警戒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