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10月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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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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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3〕349号)精神和《苍南县儿童基本生活福利保障实施办法》(苍民〔2019〕235号)要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家庭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福利保障标准确定,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按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福利保障标准的60%确定。为切实保障上述儿童的基本生活,现将2021年10月儿童基本生活费合计1067769元给予下达。

一、发放对象。

经各乡镇上报审核,全县符合享受儿童福利保障儿童1209人。

二、发放标准。

困境儿童标准为827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每人每月1378元发放。

三、发放方式。

儿童基本生活费1067769元,实行一卡通发放形式,县民政局将资金直接汇入苍南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归集账户用于发放,相关发放程序及权责按单位与代理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执行。

四、发放归集账户信息。

1、代理发放机构:苍南农村合作银行;

2、账户名:代理支付款项-代发工资;

3、账号:86101001262242000180。

五、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儿童基本生活费的使用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儿童养育情况和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儿童权益。




                           苍南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3日




2021年10月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汇总表

乡镇

人数

金额(元)

宜山镇

38

39503

藻溪镇

78

70470

灵溪镇

415

350260

莒溪镇

17

14001

大渔镇

24

19897

金乡镇

89

78375

钱库镇

110

98777

炎亭镇

19

17366

马站镇

52

51276

矾山镇

61

55458

桥墩镇

108

94161

赤溪镇

66

55837

凤阳乡

8

14334

岱岭乡

12

9470

望里镇

34

31561

南宋镇

31

27506

沿浦镇

24

20399

霞关镇

23

19118

合 计

1209

106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