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4月-9月苍南县出生缺陷预防项目专项经费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关于印发苍南县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卫发〔2020〕59号)及《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浙基卫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4月-9月苍南县出生缺陷预防项目专项经费补助资金462548.6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追加各预算单位2021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希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4月-9月苍南县出生缺陷预防项目专项资金分配表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 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