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2期)

  • 发布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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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李玉仙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该“泥鳅”为2021810日购进;810日经抽样检验,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810号,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乡分局依法对苍南县炎亭镇菜市场的李玉仙销售的“泥鳅”实施监督抽检。2021918号,本局金乡分局执法人员向李玉仙依法送达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110921788),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对当事人李玉仙处以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合计罚没款309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