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09025/2021-4842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

关于举办2021年度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18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 字体:[ ]

各乡镇新居民服务中心、派出所:

为加强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经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和县公安局联合决定,举办2021年度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

培训分为两期:

第一期:11月17日至11月19日,共3天。

第二期:12月1日至12月3日,共3天。

2、培训地点

苍南县委党校(藻溪镇魁桥村)

二、培训对象

各乡镇新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县新居民“乡音”调解员、派出所流动人口协管员。

三、培训内容

1、主题党课;

2、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系统登记及日常操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策解读;

4、流动人口劳动合同、工伤、欠薪权益保障政策解读;

5、《国学与人生素养》;

6、警容风纪及队列训练等;

7、《心理学与职场:自我职业规划与生涯设计》;

8、结业考试。

四、有关事项

1、请参训学员合理安排、交接好手头工作,按报到时间自行前往,学员培训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2、报到时间

第一期:11月17日上午8:45前报到。

第二期:12月1日上午8:45前报到。

3、本次实行培训统一住宿管理,请参训学员根据天气状况自行准备个人物品和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

4、培训期间,参训协管员需统一着流动人口协管员制服。

5、培训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带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培训费、食宿费用由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承担,交通费由各单位自支。

五、纪律要求

1、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等各项要求,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赌博等行为。

2、本次培训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交书面请假报告(病假需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培训的,均以旷工论,按规定予以记分,并视情予以延迟晋升衔级或降级等处理。

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苍南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