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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1-4786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苍南县2021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基准价和参考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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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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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该依据本县的物价水平,每2年制定相关的补偿安置标准。

二、房屋征收涉及的主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标准:主要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残值,涉及5种结构房屋,12个等级标准。

2.房屋成新率参考标准:这也是一个原被征收房屋残值评估的一个参考标准。

3.新建安置住宅用房重置基准价:主要是指新建的高层一类(54-100米)、二类(27-54米)以及多层建筑除土地、税收等以外的公建价格,为安置中的等价、等面积实物安置提供参考依据。

4.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是房屋征收工作中双方关注的补助标准,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实施单位的财务负担和工作延续性,为此,对此标准征求多方面的意见。

5.房屋朝向差价率参考标准:该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及新建安置房价值的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6.房屋层次差价率参考标准:该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及新建安置房价值的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7.房屋装修补偿基准价:主要为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评估提供依据。

8.房屋附属物补偿基准价:为被征收的房屋以外的附属物的评估提供依据。

三、标准的发展趋势:

根据本县的物价水平,各种标准与前2年相比,有所提高,临时过渡费和搬家费经各乡镇、建设平台业务科室业务骨干讨论,遵循延续性,更利于工作开展,保持不变。同时,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房屋装修补偿基准价也有所提高,着重有利于保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出台的各种标准主要适用于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4〕71号)《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21〕13号)文件规定,征收本县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安置补偿的也可以参照执行。

五、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类标准每2年制定发布一次,为此,本文件的各类标准,有效期为2年。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是?

解读机关: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黄孟恒(苍南县资规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64771111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