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3/2021-4768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藻溪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藻溪政府〔2021〕81号 |
镇属各部门、各片区、村(社):
为扎实推进藻溪镇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流程及补助资金发放制度,按照县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危旧房改造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流程及补助资金发放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流程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分资料检查、现场检查两个部分。
(一)资料检查
查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
1、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否进行公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公示期为一周,并在开工前张榜公示。
2、是否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建房质量、竣工时间、协议签订时间等)。
3、所有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存档资料是否齐全(要求资料规范、印章和签字等情况俱全,时间相符,面积符合规定,无明显错误)。每户现场验收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户验收表》(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
(二)现场检查
1、核实危改对象。根据《危房改造对象统计表》,核查危改对象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
2、清点建房数量。根据《危房改造对象统计表》,逐户清点建房房屋,核查是否存在以旧代新,以他人顶替本人及是否存在第二次享受危房改造指标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危房改造。
3、工程质量情况。检查农户新建或修缮的住房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如存在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情况的均不予报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一)在补助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前,需对受补助的住房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发放补助资金。
(二)住房补助资金由镇村规划办公室负责发放,经救助对象和所在村负责住房救助的干部共同签字后,救助对象才能领取救助资金。
(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
藻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