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有关许可事项予以公示(见附表)。
对公示的许可事项,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有效期为5天,(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755号),邮编:325800,联系电话: 64767616,64718875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2日
一、出租许可事项 | ||||
序号 | 申请企业 | 申请事项 | 基本情况 | 拟处理意见 |
1 | 苍南县城乡公共公交有限公司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苍南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礼用,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站南路以北,规划站前综合楼东侧。经审查,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修正)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 | 拟同意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