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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2/2021-4762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1-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

关于调整苍南县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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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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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苍南县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目前国内外LNG气源采购价格,结合周边县市LNG销售价格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苍南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3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3.70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在331—50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4.44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501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5.5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9元/立方米。

 

三、该标准10月15日起施行,若供气市场价格波动将另行制定我县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

请你们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