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2/2021-4762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苍南县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目前国内外LNG气源采购价格,结合周边县市LNG销售价格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苍南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3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3.70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在331—50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4.44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501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5.5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9元/立方米。
三、该标准10月15日起施行,若供气市场价格波动将另行制定我县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
请你们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