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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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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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明宝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的白茶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从苍南县明宝种植专业合作社处抽检的白茶(抽样数量:1公斤,抽样基数:17.5公斤)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验,所测指标草甘膦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20210941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20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上述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现场在其成品仓库内发现同批次的白茶0.65kg,依法给予扣押。当事人当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调查。

现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检察院、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温公纪要【2015】6号)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根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