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09047/2021-4617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市监发〔2021〕174号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0-26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网监〔2021〕6号)的要求,县局定于9月-12月上旬开展全县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网剑行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联系人:余作啸,联系电话:650291。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网监2021〕6号)的要求,结合苍南实际,决定于9月至12月上旬开展全县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的要求,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指导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治理,自觉开展问题自查,依法建立和完善平台规则,严厉打击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或服务标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督促平台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资质信息核实、合规经营检查,按规定定期开展信息报送。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探索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网监科、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品流通科、餐饮科、药品监管分局、注册分局)

(二)突出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整治。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严厉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炒信、流量造假、虚假交易等网络虚假宣传以及商业混淆、商业诋毁、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哄抬价格、低价倾销、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社交电商等新型电子商务业态经营者的规范引导,打击网络传销。(综合行政执法队、网监科)

 (三)着力网络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治理。以野生动植物、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有毒有害物质等为监测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等违法行为。聚焦消费者投诉多、社会集中反映、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加强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伪劣商品等行为。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线上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费贷款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行为。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加强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督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和入网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要求,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要求落实到位。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清网行动专项整治,营造网络订餐放心消费环境。持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依法严查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活动,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严厉查处网络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促销活动,集中整治虚假打折、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网监科产品监管科、食品协调科、市场合同广告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药品监管分局知识产权科、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 强化网络直播营销等网络新业态监管。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压实网络直播营销参与者的主体责任,督促直播营销平台建立并公示主体身份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质量管控、知识产权保护、主播直播带货管理等交易规则。依法惩处网络直播领域销售三无产品、侵权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督促直播平台经营者健全交易保障设施。加强网络主播违法行为监管,对违法情节严重、劣迹信息较多的主播进行曝光。依法打击网络销售盲盒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序开展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工作,引导和规范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市场合同广告科、网监科、产品监管科、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加强数字化监管平台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运行机制,提升网络市场监测的深度和广度,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构建起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浙江公平在线应用,提升风险线索审核率和案件查处反馈率,加大电商风险排查和落地闭环处置。深化电子取证应用,提升取证固证违法风险信息成案率,加强网络执法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聚焦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持续深化浙江外卖在线应用,推动多跨协同应通尽通,全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和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的激活。(网监科、餐饮科)

     三、有关要求

(一)迅速组织落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要求,加快部署落实,迅速开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抓细抓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内部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业务条线的上下联动、区域之间的相互协作,按照线上线下职能一致、业务管理归口一致的原则,做到线上线下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重点关注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风险,打造安全购物环境。

)注重宣传引导。加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贯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过程中的重大案件,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回应群众关注热点,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信息报送。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请各所(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机构于113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行动统计表、总结,同时各所(分局)报送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县局网监科。如遇重大情况,请各地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    

 

附件:1.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案件分配表

2.2021网络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


1、附件1: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案件分配表.docx

2、附件2:2021网络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