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委党校(温州市委党校苍南分校)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中共苍南县委党校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对苍南县委党校(温州市委党校苍南分校)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7月2日将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了公示;10月20日,向苍南县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
经核查,苍南县委党校(温州市委党校苍南分校)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10月20日---10月 29日
附件:
1. 苍南县委党校(温州市委党校苍南分校)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苍南县委党校(温州市委党校苍南分校)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苍南县委党校(温州市委党校苍南分校)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苍南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