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7/2021-4577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本公告所列农专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农专社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若要求听证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工业园区一路,市场监管局大楼442室,电话0577-59871075)。
农专社名单详见附件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