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5/2021-4551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宗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各乡镇民宗所、各宗教团体: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 ,结合我县宗教领域实际情况,决定从10月9日(星期六)起恢复开放原先已核准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场所须积极宣传防疫政策和知识,安排专人负责测温、亮(扫)码、戴口罩、“一米线”、隔位就座等防疫措施,宗教教职人员实行非必要不出省。
二、各场所活动人数不得超过容纳规模的50%,若室内聚集活动人数超过300人的,应严格按照预案开展活动。
三、各乡镇、宗教团体应帮助指导场所做好常态化防疫工作,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场所开放有序,活动安全。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