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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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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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2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升我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更好地打造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评定对象:办学一年以上、信用积分C级以上(含C级)、按时参加2019年度年检(含网上年检)且合格及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复评对象:已获评的县星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见附件4)。

二、评定内容

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等,具体评定标准细则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自评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6日)

1.参加2020年度星级评定及复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对照苍南县星级培训学校评定标准,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2)和自查自评报告,整理好有关台账资料,迎接评估定级。

2.参加2020年度星级评定及复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于2021年1月7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稿一式两份(盖章)及电子稿报送学区,由学区汇总盖章后于1月8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陈建敏,联系电话:68752606,邮箱:2281961577@qq.com。

(二)考核评定阶段(2021年1月11日-1月29日)

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参评及复评学校进行考核,确定2020年度星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文颁布表彰,并作为县级民办学校“三优”评比、年检优秀、外出培训等的依据。

四、其他要求

1.新申报星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申报上一等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星级评定及复评台账资料时间跨度为2020年1-12月份;

3.检查方法主要为听取学校办学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办学环境、查阅档案资料等;

4. 已获评星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如未按时参加2019年度年检(含网上年检)或年检合格以下,或在本年度发现与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为民办学校提前招生组织考试、变相考试、提供考试场地等违规办学行为以及其他达不到原有星级相关要求的,将予以撤销原星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称号或作降星处理。

附件:1.苍南县星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评定标准

          2. 2020年度星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评定申报表

          3.2020年度星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评定单位汇总表

          4.苍南县2019年度“星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