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1-00194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办〔202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1-2021-00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准入评审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苍南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苍政办〔2018〕4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成立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资规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具体工作。”
二、第三条下增加:“(一)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以承诺亩均税收作为竞价标的制度的,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规定的新土地供应方式执行。”
三、删去《苍南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苍政办〔2018〕47号)中的第三条第(二)项、第(五)项。
四、第三条第(一)项中的 “本县企业”修改为“企业”。
五、第三条第(三)项中的“县内外企业”修改为“企业”。
六、第四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发布地块信息和评审报名通知。由县经信局牵头属地乡镇(或平台)配合,在苍南新闻网等平台联合发布拟出让“标准地”地块信息(地块产业定位须经生态环境、资规部门审核把关)和评审报名通知。
七、第四条第(四)项第5点中的“县环保局”修改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安监局”修改为“县应急管理局”。
八、第四条第(四)项第5点下增加一条“(5)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或单位增加值用水量是否符合水效标准控制指标,是否满足用水定额和有关节水要求(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经信局)”。
九、第四条第(四)项第7点中,删去《苍南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打分表》中的基础分第4、5两项;删去表格下方文字表述中的第(3)、(4)两项;表格下方文字表述中的第(5)项修改为“如项目得分相同,则按投资人(企业)经县级及以上统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产值比较,高者优先”。
十、附件1《苍南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意见表》中删去基础分中的第4、5两项。
现将修改后的《实施办法》重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2月9日起施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亩产论英雄”和“标准地”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出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准入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项目准入评审管理机构
成立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资规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具体工作。
二、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参加对象
(一)专家: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准入评审原则上要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专家来源于我县相关行业协会或大专院校。
(二)县评审办、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项目用地所在乡镇(或平台)的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项目业主。
三、工业项目准入的基本条件
(一)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以承诺亩均税收作为竞价标的制度的,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规定的新土地供应方式执行。
(二)企业申请“标准地”供地、申请“先租后让”供地20亩(含20亩)以上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上年度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浙江省制造业各行业新增项目亩均税收最低要求的0.7倍(后续根据省里公布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租赁厂房的企业,租赁面积1200平方米折算为用地面积1亩),如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不作要求;(2)上年度纳税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若企业符合以下任意一条:(1)拟投资项目利用外资投资超500万美元(以实际到账为准);(2)上年度外贸出口额超500万美元;(3)近两年被评为功勋企业;(4)上年度纳税总额列行业前三名且超1000万元;(5)上年度亩均税收列全县前十名且纳税总额超200万元。不受准入门槛限制,项目通过评审后优先作为土地拟对接对象。
(三)企业申请“先租后让”供地20亩以内的,上年度纳税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四)企业主营业务及拟投资项目符合地块产业导向。
(五)项目指标达到土地公告中的各项控制标准。
四、工业项目准入流程
(一)发布地块信息和评审报名通知。由县经信局牵头属地乡镇(或平台)配合,在苍南新闻网等平台联合发布拟出让“标准地”地块信息(地块产业定位须经生态环境、资规部门审核把关)和评审报名通知。
(二)企业在地块信息和评审报名通知发布后至报名截止日期前携《苍南县工业投资项目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县经信局报名申请项目准入评审,属地乡镇(或平台)也可推荐企业报名参加评审。
企业报名参加某一地块的项目准入评审后,在县评审办确定该地块拟对接企业推荐名单前,企业不得同时报名参加其它地块的项目准入评审;在项目准入评审报名截止时间前,企业可以变更报名地块;县经信局要对报名企业进行登记汇总,并接受拟报名企业对地块已报名企业名单及是否属于优先拟对接对象的咨询。
(三)报名截止后,县评审办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或平台)进行现场调查(招商引资考察)。
(四)召开工业项目准入评审会。
1.由业主对项目情况、投资主体、投资实力等情况进行说明,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技术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之比等做出书面承诺。
2.县经信局对产业情况或有特殊情况的进行说明。
3.拟出让地块属地乡镇或平台对项目入驻提出意见。
4.专家对项目技术等情况进行评估。
5.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落地按各自职能及各自部门特殊规定进行审查(是否有一票否决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1)项目是否符合地块产业导向和国家、省、市的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是否属于我县列入整治类或淘汰类的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是否符合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项目单位排放增加值是否符合控制指标,项目是否符合所在行业的相关环保要求(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4)项目技术水平及技术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之比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及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5)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或单位增加值用水量是否符合水效标准控制指标,是否满足用水定额和有关节水要求(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经信局)。
6.对未被一票否决的项目,由县评审办牵头,各专家、职能部门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7.对初步同意准入的项目按《苍南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计分表》进行赋分排名。
苍南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计分表
类别 | 指标或加分内容 | 得分 | ||||
基 础 分 | 指标 序号 | 控制指标名称 | 基本分 | 控制指标值 | 企业承诺值(实际值) | -- |
1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40 | ||||
2 | 亩均税收 | 40 | ||||
3 | 技术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之比 | 20 | ||||
加 分 | 序号 | 加分内容 | -- | |||
1 | 发明专利,每项得2分,最高得5分。 | |||||
2 | 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国家级每项得3分,省级每项得2分。最高得5分。 | |||||
3 | 拥有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并参与项目建设,每项得2分。 | |||||
项目得分 |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苍政发〔2018〕6号文件的通知》(苍政发〔2018〕16号)规定,对《苍南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计分表》中的“基础分”项进行打分。同时,为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人才打造,保障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优质性,设置“加分”项。(1)项目得分=“基础分”得分+“加分”得分;(2)“基础分”各项指标得分=企业承诺值(实际值)/控制指标值x基本分,基本分的1.5倍为顶格分;(3)如项目得分相同,则按投资人(企业)经县级及以上统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产值比较,高者优先;(4)如有优先作为土地拟对接对象的企业项目通过评审,则直接将其列为拟对接对象,对其它项目不再赋分,直接进入工业项目准入评审会程序第9项。
8.对得分前两位(如仅一个项目初步同意准入,则仅对其进行打分)的项目,业主当场签订项目投资承诺书,约定各项承诺指标及股权结构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变更。
9.拟定评审会议纪要,经与会人员研究通过后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内容包括各项目基本情况、会议评审意见、得分情况、拟推荐上县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对接的项目名单(优先拟对接对象或得分前两位的项目)等。
10.在苍南新闻网等平台对拟推荐上县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对接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如在公示中,发现项目存在数据虚假等情况,则取消其项目准入和对接资格,从同一地块参与评审的其它项目中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的项目业主签订项目投资承诺书,约定各项承诺指标后,重新对拟推荐上县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对接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11.公示确认后,县评审办对评审会议纪要进行印发(如公示项目名单有调整,则调整情况一并写入会议纪要,重新经与会人员确认),将推荐项目名单提交县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对接。
五、其它
(一)未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现场调研、项目主体表述不清经修改仍无法说清的项目、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等情况的项目一律不列入项目评审。
(二)行业整治类项目必须符合整治相关要求,并经县政府同意,才能列入评审。
(三)若企业因上市等需要,需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的,经县政府领导(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允许新企业采用老企业的相关指标参与项目准入评审。
非“标准地”供地的其它工业项目,参照该评审办法进行准入评审,但不赋分。
本办法自2月9日起施行。
附件:1.苍南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意见表
2. 项目准入门槛(打分)及地块控制指标(达产要求)计算方法及说明
附件1
苍南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意见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地块所属镇(平台)及编号:
评审小组各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类别 | 指标或加分内容 | 得分 | ||||
基 础 分 | 指标 序号 | 控制指标名称 | 基本分 | 控制指标值 | 企业承诺值(实际值) | -- |
1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40 | ||||
2 | 亩均税收 | 40 | ||||
3 | 技术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之比 | 20 | ||||
加 分 | 序号 | 加分内容 | -- | |||
1 | 发明专利,每项得2分,最高得5分。 | |||||
2 | 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国家级每项得3分,省级每项得2分。最高得5分。 | |||||
3 | 拥有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并参与项目建设,每项得2分。 | |||||
项目得分 |
附件2
项目准入门槛(打分)及地块控制指标(达产要求)
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项目准入门槛指标
(一)纳税总额(单位:万元)
企业纳税总额=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净入库税收= 14项分税种净入库数,分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环保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由企业提供税务部门证明。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企业总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企业总用地面积=已登记+企业租赁+其他实际在用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由企业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和其他实际在用的工业用地情况等材料,用地所在乡镇或平台盖章确认。
(三)纳税销售额(单位:万元)
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由企业提供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拟投资项目利用外资投资(单位:万美元)
指企业近期(不得早于拟出让地块信息和评审报名通知发布之日前90天)审计报告确认的实到外资注册资本金。由企业提供审计报告。
(五)外贸出口额(单位:万美元)
由企业提供海关部门证明。
(六)功勋企业
指县政府每年发文认定的功勋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经信部门查询认定。
(七)上年度纳税总额列行业前三名且超1000万元
由经信部门根据上年度企业综合分类管理评价情况进行查询认定。
(八)上年度亩均税收列全县前十名且纳税总额超200万元
由经信部门根据上年度企业综合分类管理评价情况进行查询认定。
(九)原企业投资占比要达50%以上,或在苍新注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在原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20%
由企业提供经市监(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
(十)技术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之比(单位:%)
由企业提供科技或统计部门证明。
(十一)项目加分
由企业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十二)上年度产值
由企业提供统计部门证明。
二、地块控制指标(达产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设备的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地价款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以企业在统计系统上申报的投资额为准,包括该项目地块上实施的基建和技改项目。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项目总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企业总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三)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项目总用地面积
亩均增加值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用工人数。
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五)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六)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排污量
核定的排污量:有排污许可证的,按许可证登载的许可排放量计;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按在线监测数和监督性监测数计;无证无监测的,按排污和物料计算。
核定的排污量以环保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七) 技术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之比(单位: %)
技术研究开发费占营业务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 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指项目建成达产后,由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以科技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八)关于企业总用地面积
如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大于项目总用地面积,且项目地块无独立申报相关经济指标,则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按企业总用地面积(含已登记、企业租赁、其他实际在用的工业用地面积,达产验收前两年内企业新取得土地且未投产的,经审核可不计入总面积)进行考核验收,以企业整体产生的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指标代替项目相应指标进行验收考核。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