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1-2894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苍政办〔2018〕47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1-28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府办
  •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准入评审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准入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亩产论英雄”和“标准地”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出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三、  对象范围

企业主营业务及拟投资项目符合地块产业导向且上年度纳税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四、重点内容

(一)工业项目准入的基本条件

1.企业申请“标准地”供地、申请“先租后让”供地20亩(含20亩)以上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上年度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浙江省制造业各行业新增项目亩均税收最低要求的0.7倍(后续根据省里公布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租赁厂房的企业,租赁面积1200平方米折算为用地面积1亩),如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不作要求;(2)上年度纳税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若企业符合以下任意一条:(1)拟投资项目利用外资投资超500万美元(以实际到账为准);(2)上年度外贸出口额超500万美元;(3)近两年被评为功勋企业;(4)上年度纳税总额列行业前三名且超1000万元;(5)上年度亩均税收列全县前十名且纳税总额超200万元。不受准入门槛限制,项目通过评审后优先作为土地拟对接对象。

2.企业申请“先租后让”供地20亩以内的,上年度纳税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3.企业主营业务及拟投资项目符合地块产业导向。

4.项目指标达到土地公告中的各项控制标准。

(二)工业项目准入流程

1.发布地块信息和评审报名通知。由县经信局牵头属地乡镇(或平台)配合,在苍南新闻网等平台联合发布拟出让“标准地”地块信息(地块产业定位须经生态环境、资规部门审核把关)和评审报名通知。

2.企业在地块信息和评审报名通知发布后至报名截止日期前携《苍南县工业投资项目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县经信局报名申请项目准入评审,属地乡镇(或平台)也可推荐企业报名参加评审。

3.报名截止后,县评审办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或平台)进行现场调查(招商引资考察)。

4.召开工业项目准入评审会。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