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24号)、《苍南县2015-2019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苍南县2019年度第二期、2018年度第四期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共涉及海洋捕捞渔船42艘,金额301.729万元,依照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共五个工作日,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64706226。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特此公示。
附件: 1.苍南县2019年海洋捕捞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第二批发放名单
2.苍南县2018年海洋捕捞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第四批发放名单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7